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全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19〕15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9-1670979
成文日期
2019-04-19
發文日期
2019-04-19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19年全區農村危房改造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辦字〔2019〕1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2019年全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9日
2019年全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穩定實現脫貧攻堅“兩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鞏固改造成果,建立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扶貧開發戰略思想,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脫貧攻堅決策部署,精準聚焦問題;深入研究工作,全力推進農村危房改造,順利完成脫貧攻堅任務,保障好農村貧困人口的住房安全。
二、任務目標
按照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任務部署要求以及“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鞏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的脫貧攻堅工作布局,全力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到應納盡納、應改盡改、應保盡保。結合扶貧系統動態調整,結合農村房屋動態變化,摸清符合條件的新增危房改造戶底數,制定工作方案,接續實施改造,同時進一步建立完善農村危房識別、建檔、改造動態機制,實現農村危房改造的常態長效。
三、工作要求和標準
(一)改造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對象是存在住房危險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4類重點對象。各相關鎮(街道)要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對象認定
1.身份認定。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識別由扶貧部門認定,低保戶和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身份識別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貧困殘疾人家庭身份識別由殘聯商扶貧或民政部門聯合認定。
2.房屋危險等級認定。住房危險是指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建村函〔2009〕69號)符合C級或D級的房屋。各相關鎮(街道)負責對轄區內貧困戶住房安全情況進行篩查,原則上每年3月份、9月份各篩查1次,對符合C級或D級的房屋,填寫《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附件4),報區住建局備案。《認定表》中貧困戶身份須由區扶貧、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蓋章確認,同時具有2種以上身份的須由相關部門共同蓋章確認。《認定表》中其他內容由各相關鎮(街道)負責房屋危險評定的工作人員填寫并簽字加蓋政府公章,工作人員確實難以認定的各相關鎮(街道)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區住建局負責對上報的貧困戶危房進行核實。已列入拆遷計劃的4類重點對象原則上不得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對象。
(三)改造方式
擬改造農村危房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屬整體危險(D級)的,可修繕加固的宜優先選擇修繕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各相關鎮(街道)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結合個人意愿,合理確定改造方式。對需要修繕加固的C級危房,實施修繕加固安置;對自身有改造能力和意愿的D級危房貧困戶,實施翻建重建安置;對有子女或親屬且不愿實施改造的貧困戶,動員其子女或親屬落實贍養義務,實施孝贍安置;對無改造能力、無子女親屬的貧困戶由鎮(街道)通過租賃房屋、利用空閑房解決住房問題,實施過渡房安置;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鰥寡孤獨戶,實施統一兜底安置。各相關鎮(街道)應按照《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完善采購程序,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同時要做好組織協調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參建各方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實施危房改造。
(四)改造要求
危房改造工作由各相關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實施,隨時發現隨時改造。改造后的房屋須滿足建筑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的要求。對在原址進行重建的,只建設主房。其中,實施統一代建的,要嚴格按照建設標準(戶均不超過60平方米,1人戶建筑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戶建筑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戶建筑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戶建筑面積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過18平方米)進行改造。重建后的房屋主體結構應包含上下圈梁、構造柱等,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五)補助標準
需要修繕加固的危房(C級)由各相關鎮(街道)負責改造,費用自行承擔。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D級)經區住建局核實備案后由各相關鎮(街道)負責改造,區財政按照1人戶1.98萬元,2人戶3.08萬元,3人及以上戶4.18萬元標準進行補貼,不足部分由各相關鎮(街道)負責。補助資金在明確改造標準、征得農戶同意并簽訂協議的基礎上,可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
(六)工作程序。嚴格按程序對改造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及審查情況進行公示,及時完善檔案信息,確保改造工作規范有序。
1.個人申請。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經篩查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向所在村提出書面改造申請,同時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和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相關證明材料。
2.村集體評議。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完成后,將個人申請和村集體評議情況報送鎮(街道)審核。
3.鎮(街道)審核。各鎮(街道)嚴格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在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完成后,將審核結果報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4.區級備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各鎮(街道)報送資料進行整理備案,將符合條件的列入年度計劃,并將名單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等途徑進行公示。
5.簽訂改造協議。由鎮(街道)、村與改造戶逐戶簽訂危房改造或安置三方協議,明確各方責任、改造或安置方式、改造標準、完成時間等內容。
6.組織實施。各鎮(街道)作為實施主體,要按照危房改造具體要求和改造協議組織好改造工作,同時組織好利用閑置公共房屋、農村集體公租房和租賃房屋進行集中安置工作,并嚴格規范程序,加快組織實施,按期完成改造任務。
7.竣工驗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鎮(街道)按照相關要求組織相關村、施工隊伍和改造戶進行竣工驗收。由區住建局會同財政、扶貧等部門會同各鎮(街道)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填寫《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監督檢查表》(附件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鎮(街道)要組織專門力量,認真抓好任務落實,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資金管理。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分配管理,嚴格資金使用,不得挪用占用。補助資金由區財政局負責撥付。同時,要規范建設資金使用,定期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堅決查處冒領、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問題,杜絕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等違法行為。各鎮(街道)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在各村村務公開欄公布,及時處理答復群眾反映問題。
(三)嚴格檔案管理。各鎮(街道)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戶的紙質檔案,批準一戶、建檔一戶,實行一戶一檔,建立完善農戶紙質檔案(見附件1)。
(四)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各鎮(街道)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危房改造須由具備資質的施工隊伍承建,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要求,對改造房屋的工程質量安全負責。各鎮(街道)要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建設等關鍵施工階段,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要當即告知施工方,并提出處理建議、做好現場記錄,有重大質量安全問題的,應按規定及時上報。
(五)加強工程驗收管理。在驗收時,所有檢查項目合格方可視為驗收合格;凡驗收不合格的,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待重新驗收合格后,方可撥付相關補助款項。
附件:1.
農村危房改造戶紙質檔案內容.docx
5.
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監督檢查表.docx
6.
房屋狀況評定解釋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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