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 改革實施方案(2024年版)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234G/2024-5491680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11-2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農業農村局 |
博山區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
改革實施方案(2024年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進一步深化改革,落實畜禽養殖者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據《關于印發〈山東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改革實施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魯牧計財發〔2024〕7號)和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淄博市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改革實施方案(2024年版)〉》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博山區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三十九條和《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全部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即自主采購疫苗、自行開展免疫(簡稱“自購自免”)、免疫合格后自愿申請財政補助。規模養殖場之外具備“自購自免”條件的養殖場(戶)原則上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除遇緊急補免等特殊情況,政府采購強制免疫疫苗不得供給“自購自免”養殖場(戶)。
暫不具備條件,無法實行“自購自免”的養殖戶,繼續由當地免費提供強制免疫疫苗,并組織村級動物防疫員做好兜底服務,確保所有畜禽養殖場(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應免盡免。
二、補助條件
申請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財政補助的養殖場(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未領取、使用政府采購疫苗,自行購買國家批準使用的疫苗或第三方服務對所養畜禽完成規定強制免疫病種(含亞型)的免疫;
(二)使用“魯牧云”系統或采用紙質報表、實物憑證等,如實規范填報免疫信息;
(三)在規定時間內自愿完成申請登記。
三、補助測算
(一)補助數量
原則上種畜禽、飼養周期超過1年的畜禽按存欄量予以補助,飼養情況具體測算方法結合實際確定。商品畜禽、飼養周期不超過1年的畜禽按出欄量予以補助,其出欄量以檢疫出證系統記載的補助周期內產地檢疫數為準。
(二)補助周期
區級每年審核補助一次。
(三)補助限額
補助金額實行限額管理。畜禽單頭(只)年度補助限額如下:
1.高致病性禽流感:種禽、蛋雞等每羽不超過0.6元;商品肉鴨每羽不超過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過0.09元。
2.口蹄疫:豬每頭不超過1.6元;種牛、奶牛每頭不超過4元,肉牛每頭不超過2元;羊每只不超過1元。
3.小反芻獸疫:羊每只不超過0.4元。
最終補貼金額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和養殖場(戶)申請情況確定。
四、工作程序
(一)宣傳發動。各鎮(街道)要結合強制免疫摸底、規模養殖場分級管理、養殖戶網格化管理等工作,通過組織培訓、發放明白紙等方式將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改革政策宣傳到養殖場(戶),要將規模養殖場和其他自購自免戶(除規模養殖場外)按年度分門別類做好“先打后補”補助檔案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養殖畜禽種類、養殖數量、申請補助金額、實際補助金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抽檢結果等。
(二)登記注冊。各鎮(街道)要指導養殖場(戶)及時通過“魯牧云”系統完成注冊登記,如實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相關資料,簽署“自購自免”承諾書(樣式見附件1)。對于系統操作確有困難的養殖場(戶),可以線下提供相關材料,委托社會化服務組織或由所在鎮(街道)組織動物防疫人員代為操作。
(三)實施免疫。“自購自免”養殖場(戶)自主購買國家批準使用強制免疫疫苗,按照當年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免疫。免疫過程中,通過“魯牧云”系統掃描疫苗二維碼,錄入免疫畜禽數量,生成免疫檔案。掃描二維碼有困難的,委托社會化服務組織或由所在鎮(街道)組織動物防疫人員代為操作,建立免疫檔案。
(四)補助申請。申請“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在次年1月10日前通過系統或線下提交補助申請表(樣式見附件2),提供疫苗購買收據或集團分發記錄,當期申請補助資金3萬元及以上的還需提交不少于15個樣本的免疫抗體檢測合格報告。首次申請“先打后補”,未完成疫苗二維碼掃碼錄入的,養殖場(戶)主要負責人需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不少于15個樣本的第三方抗體檢測合格報告。逾期未申請或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補助。
(五)補助審核。各鎮(街道)在養殖場(戶)提交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結合其免疫檔案完成初審,區級在各鎮(街道)初審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終審,區級匯總生成當期《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經費匯總測算表》(附件3),并根據資金預算安排確定實際補助金額。補助情況經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在區級政府或本部門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資金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區財政局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區農業農村局按程序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到養殖場(戶)。禁止以現金形式發放補助資金,嚴禁擠占挪用、拖欠養殖場(戶)“先打后補”補助資金。
(七)信息報送。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分別于次年3月底前將補助發放情況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備案,市級匯總后分別報省畜牧局和省財政廳(樣式見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推進實施。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規范申報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隨機抽查核實強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飼養量、檢疫出證量等數據的邏輯關聯性以及強制免疫效果;財政部門負責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資金需求的審核,以及強制免疫經費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鎮(街道)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力推進“先打后補”改革,切實提高補助申報率。
(二)落實養殖者主體責任。養殖場(戶)要依法履行強制免疫義務,健全免疫檔案,確保免疫質量,自覺接受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的監測、監督、檢查,有條件的還要開展免疫效果自評估,嚴禁以各種方式騙取“先打后補”補助資金。對不按要求進行強制免疫、不按程序申請補助資金或免疫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標準的養殖場(戶),不予補助。
(三)強化免疫效果監測。區農業農村部門每年按照不低于轄區內“自購自免”養殖場(戶)總數20%的比例組織隨機抽檢,確保5年內全覆蓋抽檢一次,每場(戶)抽檢樣品數量根據養殖情況確定,抽檢范圍涵蓋“先打后補”的所有病種。市農業農村局按一定比例對轄區內養殖場(戶)進行監督抽檢,并結合春秋防集中監測對各區縣免疫效果進行核查。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養殖場(戶)要責令及時補免,并不予補助。
(四)優化補助流程。要充分利用現有各類農業農村信息管理平臺,持續推進信息化賦能、數字化管理,讓網絡數據多運轉,讓養殖場(戶)少跑腿,方便養殖場(戶)落實改革措施、申領補助資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將加強全面推進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杜絕在條件設置上層層加碼,強化部門協作,落實經費保障,深入推進強制免疫政策改革,確保取得實效。
(二)強化資金支持。區財政局將免疫效果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應急物資儲備、“先打后補”補助以及無法參加“先打后補”的養殖戶疫苗采購、免疫用耗材、人工、疫苗冷藏、運輸等費用按規定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免疫工作需要。
(三)保障疫苗供應。對兜底服務所需強制免疫疫苗,區農業農村局將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并組織村級動物防疫員做好兜底服務,確保所有畜禽養殖場(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應免盡免。
(四)發展社會化服務。積極探索整合利用現有村級防疫員、鄉村獸醫、執業獸醫等基層和社會力量,指導創辦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接“先打后補”技術指導服務工作。允許以合作社、村集體、養殖集團、第三方免疫服務主體等方式統一申請“先打后補”補助資金。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附件:1.養殖場(戶)“自購自免”承諾書
2.山東省養殖場(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申請表(參考樣式)
3.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經費匯總測算表
4.養殖場(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補助經費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