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文稿解讀:《博山區安全生產職責邊界交叉及新業態監管職責落實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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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3-5385178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3-08-2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過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我區工作實際,通過書面形式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在充分吸收采納相關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修改完善后正式印發《博山區安全生產職責邊界交叉及新業態監管職責落實方案》,全面加強職責邊界交叉和新行業、新業態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條規定:“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遵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并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的監督管理體制。”
三、主要內容
《落實方案》分工作總體目標、職責確認原則、職責落實機制、工作保障措施、相關情況說明等5部分,并附《博山區安全生產職責邊界交叉及新業態監管工作職責清單》。
《博山區安全生產職責邊界交叉及新業態監管工作職責清單》共對餐飲(含燒烤)住宿場所;非A級旅游景區;特種設備目錄外的游樂設施;民宿行業;密室逃脫、劇本殺、電競館、鬼屋等文化娛樂場所;室內冰雪場所;健身、野戰基地、拓展訓練等活動場所;馬拉松、自行車越野等體育賽事及文旅活動;教育培訓機構;托育機構;醫養結合機構、老年人集中供養場所;倉儲物流;大型綜合體;平臺經濟;新能源汽車換(充)電站及移動充電站;光伏發電、儲能電站;科技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加速器、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等科技新業態;電動自行車;醇基燃料;露營基地等二十個存在安全生產職責邊界交叉行業領域及新生業態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明確。
解讀單位:博山區應急管理局 聯系電話:412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