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政策解讀:《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項目實現 耕地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1-5211650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1-12-0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工作,國家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意見明確了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總體要求,提出嚴格建設占用耕地、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和保護、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管考核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規范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19〕5號,進一步規范了補充耕地項目備案入庫管理工作,提高了備案入庫項目質量,規范了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程序,確保了新增耕地的數量真實、質量可靠。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耕地保護,改進和規范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區自然資源局代區政府擬定了《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項目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
(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6號);
(三)《關于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6〕72號);
(四)《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0〕112號);
(五)《關于規范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魯國土資字〔2018〕111號);
(六)《關于規范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19〕5號);
(七)《關于調整優化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機制加強耕地保護的意見》(淄政辦字〔2016〕86號)。
三、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著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著力加強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并舉保護,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規范管理,努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不斷提高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水平,高效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水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高質量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規范博山區各類土地整治項目(包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增減掛鉤項目等)建設,加強對土地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自然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區民政、財政、住建、農業、水利、審計、環保、規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各鎮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為成員的博山區土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實施的領導和協調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土地整治工作,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土地整治工作統籌有序推進。
(三)工作措施
1.加強規劃編制。本著先規劃后建設,無規劃不建設的原則,科學編制增減掛鉤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好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用地空間。
2.統籌工作推進。各鎮(街道)新申報的土地整治項目經批復實施后,復墾為耕地并驗收合格,占補平衡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含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由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要切實保障農民代表全程參與監督安置社區建設、土地復墾等環節的權利,對技術含量低、適合當地農民施工的工程盡可能讓當地農民參與,增加當地農民收入。
3.項目施工產生土石料處置。可無償用于本項目建設、施工;項目確有剩余土石料經區發改部門價格認定后進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全額上繳區財政,統籌用于轄區內土地整治工作。
4.加強監督考核。建立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財政、住建、審計等部門參與的項目監管機制,在招投標、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資金安全,切實做好土地整治有關工作。
5.強化宣傳引導。為使土地整治項目實施工作深入民心,積極運用各種宣傳媒介,加大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深入宣傳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政策。充分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充分征求當地群眾的意見,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做到成熟一個,申報一個,實施一個,受益一個,從項目申報實施到驗收各個環節,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增進群眾對土地整治項目建設的理解和支持,動員、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創新能力,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