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項目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1〕66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1-5211632
成文日期
2021-12-03
發文日期
2021-12-03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項目實現耕地
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
博政辦字〔2021〕6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6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耕地保護,改進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6〕72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20〕112號),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規范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魯國土資字〔2018〕111號),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19〕5號)和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優化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機制加強耕地保護的意見》(淄政辦字〔2016〕8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著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著力加強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并舉保護,依法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規范管理,努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不斷提高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水平,高效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水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高質量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規范我區各類土地整治項目(包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增減掛鉤項目等)建設,加強對土地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自然資源局局長任副組長,區民政、財政、住建、農業、水利、審計、生態環境、規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各鎮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為成員的博山區土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實施的領導和協調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土地整治工作,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土地整治工作統籌有序推進。
1.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政策技術指導、項目審查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預算書的審核、驗收及報備入庫、用地報批、項目移交及后期管護協議書的起草;負責協調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退林還耕手續辦理,并指導項目區生態防護林等工程建設;負責牽頭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2.民政部門負責行政村的撤銷、合并和自治組織建設業務的指導。
3.財政部門負責項目獎勵資金的籌措撥付。
4.住建部門負責把好各類建筑、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和安全關。
5.農業部門負責指導開發復墾耕地的質量等級評定、土壤技術改良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對擬開墾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土壤質量類別劃分工作。
6.水利部門負責對項目區農田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進行指導和審查,并指導開展水資源供需分析、評價,充分與現有水利工程銜接,提供有關資料。
7.審計部門負責項目資金的審計和監督。
8.生態環境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技術指導,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土壤質量類別劃分工作。
9.規劃部門負責配合做好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編制村莊規劃,報區政府審批。
10.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建筑工程審批。
11.各鎮(街道)是占補平衡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區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按照規劃設計方案進行項目實施、后期管護及資金使用管理、配合自然資源部門驗收及報備入庫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規劃編制
結合當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基本農田劃定機遇,依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農村新型社區規劃和新農村發展規劃等,與產業布局規劃、農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土地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做好銜接,對各村居充分摸底調研,本著先規劃后建設、無規劃不建設的原則,科學編制增減掛鉤專項規劃,明確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的規模、布局和時序,統籌安排好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用地空間。
(二)統籌工作推進
各鎮(街道)新申報的土地整治項目經批復實施后,復墾為耕地并驗收合格,占補平衡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含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由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要切實保障農民代表全程參與監督安置社區建設、土地復墾等環節的權利,對技術含量低、適合當地農民施工的工程盡可能讓當地農民參與,增加當地農民收入。
1.各鎮(街道)新申報的占補平衡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經批復實施后,復墾為耕地并驗收合格,區財政依據凈增耕地面積補助項目實施的鎮(街道)獎勵資金額度分別按占補平衡類7萬元、增減掛鉤項目節余指標有償調劑收益全部返還、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10萬元執行。鎮(街道)財政負責獎勵項目實施的村(居),按照占補平衡類項目、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每畝新增耕地1萬元標準執行。
2.由區實施的占補平衡類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經批復實施后,復墾為耕地并驗收合格,區財政依據凈增耕地面積補助給項目實施的所在鎮(街道),獎勵資金額度分別按每畝新增耕地1.5萬元標準執行,鎮(街道)財政負責獎勵項目實施的村(居),按照占補平衡類項目、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每畝新增耕地1萬元標準執行。
3.自然資源部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積極探索拓寬土地整治項目的新路子。創新的土地整治項目經批復實施后,復墾為耕地并驗收合格,區財政依據凈增耕地面積,獎勵資金按照鎮(街道)獎勵額度執行,確有不足的不得超出10%。
4.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創新投融資辦法,搭建投融資平臺,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引導、資金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整合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相關資金,將涉及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的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及農業農村、社會事業等方面財政投入資金,加以整合,統籌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集聚效應,提高土地收益。
5.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各鎮(街道)新申報土地整治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實施的,要嚴格履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研究制度,區財政、區自然資源部門要做好業務指導,確保各鎮(街道)與社會資本投入主體簽訂的實施合同(協議)權責明確、合法有效、便于實施。各鎮(街道)與社會資本投入主體簽訂凈增耕地面積回收價格不高于新增指標獎勵價格。
(三)項目施工產生土石料處置
項目復墾施工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可無償用于本項目建設、施工;項目確有剩余土石料經區發改部門價格認定后確定起拍價,由區自然資源局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進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全額上繳區財政,統籌用于轄區內土地整治工作。
(四)加強監督考核
建立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財政、住建、審計等部門參與的項目監管機制,在招投標、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資金安全,切實做好土地整治有關工作。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補助標準及時完成項目補助資金兌現。各鎮(街道)按要求定時上報實施進展,自然資源部門按工作進展情況對各鎮(街道)進行綜合打分排序。各鎮(街道)負責復墾耕地的后續管護,落實耕種單位或個人,確保農田水利設施、田間道路等基礎設施完好,長期發揮效益,嚴禁棄耕撂荒或者其他破壞耕地行為,嚴禁復墾為耕地后又被非農建設項目違法占用。
(五)強化宣傳引導
為使土地整治項目實施工作深入民心,積極運用各種宣傳媒介,加大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深入宣傳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政策。充分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充分征求當地群眾的意見,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做到成熟一個,申報一個,實施一個,受益一個,從項目申報實施到驗收各個環節,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增進群眾對土地整治項目建設的理解和支持,動員、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創新能力,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項目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博政辦字〔2018〕37號)即行廢止,現正在實施未驗收入庫的項目參照本意見執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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