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掃雪除冰應急預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2〕39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2-5390755
成文日期
2022-12-01
發文日期
2022-12-02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博山區掃雪除冰應急預案的通知
博政辦字〔2022〕39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博山區掃雪除冰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博山區掃雪除冰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博山區掃雪除冰應急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冰雪災害天氣對市民群眾工作和生產生活造成的不便,確保博山區道路暢通、交通安全和市容環境整潔有序,切實保障全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訂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對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淄博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區掃雪除冰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內掃雪除冰工作,以高速公路連接線、對外主要交通道路、橋梁、坡道、主干道、服務場所為重點,同時確保街巷社區道路、鄉村道路暢通。
1.4 工作原則
(1)提前預防、充分準備。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結合冬季氣候特點,把掃雪除冰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制定方案,明確職責,規范、完善各項預防、應急措施。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鎮(街道)、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相應工作網絡、組織運行機制和有效責任制,實行一把手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
(3)依法規范,協調有序。各鎮(街道)、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實現資源共享,促進掃雪除冰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降雪冰凍天氣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掃雪除冰工作實施分級管理。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鎮(街道)、各部門為責任主體全面負責各自區域內各項掃雪除冰和搶險救災的組織實施;以行業為主線,組織安排、督促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掃雪除冰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堅持全面動員,深入發動,廣泛宣傳,切實把掃雪除冰工作中的各項保障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5)統籌安排,科學應對。以“保暢通、保安全、保民生”為重點,合理調配掃雪除冰力量。人工掃雪與機械掃雪相結合,提高機械掃雪能力,科學適量使用融雪劑,提高掃雪除冰工作效果。
2.組織指揮體系
區掃雪除冰組織指揮體系由區應急指揮機構、掃雪除冰作業力量等組成。
2.1 區應急指揮機構
區政府成立區掃雪除冰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全區掃雪除冰工作,由區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區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區市政園林環衛服務中心主任任副主任。
2.1.1 區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全面負責冰雪災害天氣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的指揮、協調、監督,指導各成員單位開展冰雪災害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2.1.2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積極報道天氣變化和掃雪除冰工作進展情況,普及相關防護知識,實施新聞輿論監督,營造社會共同參與的濃厚氛圍。負責發動、引導各級文明單位配合做好掃雪除冰工作。
區人武部:負責協調駐博部隊及民兵應急分隊和預備役人員,支援地方的掃雪除冰工作。
區教育和體育局:組織排查和整改校園安全隱患,組織學校做好校區及門前道路的掃雪除冰工作,安排學校停課或復課有關工作。
區公安分局:加強社會治安維護,配合城市掃雪除冰管理單位,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掃雪除冰工作的資金保障。
區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所管轄新建道路、橋梁積雪的清理,天燃氣保供及設施防凍工作,組織對在建工地及周邊的積雪清掃和防災救災,依托所屬企業和建筑工地組建一定數量的機械鏟雪作業隊伍,按照區指揮部安排對重點路段進行突擊掃雪和搶險。指導監督各物業小區管理單位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掃雪除冰工作。建立城區危舊險房信息庫,牽頭組織所轄危舊險房的維修,防止倒塌;對因雪災損壞、倒塌的房屋,指導督促責任部門采取臨時加固、防護等措施,防止房屋損壞進一步擴大。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公交站場、客運汽車站,以及境內交通道路的掃雪除冰和清障工作。組織做好公交、客運車輛防凍防滑工作,組織安全巡視,負責所轄路段和區域的掃雪除冰及應急搶險工作;負責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災民和物資撤離等所需的運輸工具,保障搶險救災通道的暢通;保障好因雪災滯留客運站場旅客的生活,維護站場秩序。
區農業農村局:分別組織開展農作物、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的災害防御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指導各大中型商場和超市制定掃雪除冰預案、準備掃雪工具、做好掃雪除冰工作。
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做好全區各旅游景點管理和隱患排查,組織人員及時清掃旅游景點積雪,營造良好的景區環境。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督促各醫院開展掃雪除冰工作,保障醫療衛生場所環境清潔;組織醫療機構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會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實施《博山區掃雪除冰應急預案》。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農貿市場的掃雪除冰及防災減災工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掃雪除冰工作;加強大型戶外廣告積雪清除和隱患排查工作;組織執法人員檢查、監督主次干道沿街單位掃雪情況,督促主次干道沿街單位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要求。
區市政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組織專業隊伍,開展城區主次干道機動車道等交通樞紐的掃雪除冰工作;確定積雪消融場所;負責所屬公園、道路、綠地內掃雪除冰工作;適時組織清除綠化植物積雪,防止樹木倒伏和折斷傷人;及時清除倒伏樹木、斷裂樹枝等道路障礙物防止影響交通。
博山交警大隊:負責做好冰雪天氣道路交通指揮,組織排障車清理交通事故車輛,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全區道路交通情況和積雪情況,并根據雪情、路況,對部分道路實行封閉(報備區指揮部)或限速行駛。引導過往車輛主動避讓掃運雪人員和車輛,對造成傷害事故的,按規定及時處理。
博山公路事業服務中心:負責國道、省道的掃雪除冰和清障工作;組織安全巡視,督促檢查所轄路段和區域的掃雪除冰及應急搶險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重大雪情搶險救災工作。
博山移動、聯通、電信公司、廣電:負責向市民免費推送降雪量等信息,提醒廣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組織人員清除基站(塔)積雪冰凍,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通信暢通。
博山供電中心:負責組織力量進行設備巡查和檢修,做好因冰雪災害引發線路冰凍、電桿倒塌等事故的防范和搶險工作,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區氣象局:負責雪情預警信息發布;在降雪季節內,每周向區有關部門書面通報天氣情況;遇有降雪天氣和出現道路結冰現象,每日發送天氣預報。
區自來水公司:負責自來水保供及設施防凍工作。
2.2 日常工作機構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作為日常工作機構,負責貫徹落實區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掃雪除冰工作;負責編制、修訂、完善掃雪除冰應急預案;完成區指揮部舉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3 鎮(街道)掃雪除冰指揮機構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區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主次干道、橋梁、村(社區)街巷及橋梁、坡道的掃雪除冰工作;負責轄區內因雪災引發的各類災情救援的組織指揮。
2.4 掃雪除冰作業力量
掃雪除冰作業力量由掃雪除冰專業力量、突擊力量和社會化力量等組成。主要職責是:在各級掃雪除冰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配備一定的掃雪除冰設施、設備,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掃雪除冰作業。
2.4.1 專業掃雪除冰力量
由市場化環衛、園林公司職工,公路事業服務中心下屬力量等組成。在接到掃雪除冰指令后,負責所屬責任區域的掃雪除冰工作。
2.4.2 突擊力量
由公安、消防、駐博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下屬工作人員,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及被征用設備和人員等力量組成。在區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對重要區域、重點地段進行突擊掃雪除冰工作。
2.4.3 社會化力量
社會化力量是有效的掃雪除冰力量,由專業救援隊伍、企事業單位人員、村(社區)、物業公司、志愿者及居民等組成。在各級掃雪除冰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下,對主次干道、街巷胡同、鄉村道路和社區進行掃雪除冰工作。
3.等級劃分
Ⅰ級:暴雪,紅色預警。12小時降雪量(雪融化后的水量)達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時降雪量達到10毫米以上,或積雪深度達8厘米以上。
Ⅱ級:大雪,橙色預警。12小時降雪量達到3—6毫米,或 24小時降雪量達到5—10毫米,或積雪深度達5—8厘米。
Ⅲ級:中雪,黃色預警。12小時降雪量達到1—3毫米,或 24小時降雪量達到2.5—5毫米,或積雪深度達3—5厘米。
上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應急準備
4.1 監測預警
區氣象局要加強對冬季雨雪天氣的監測預警,定期組織專家分析雨雪趨勢,落實好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機制,確保第一時間向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發布預警信息。
4.2 宣傳引導
區委宣傳部要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冰雪天氣安全防范知識宣傳教育,動員社會車輛在冰雪天氣時盡量減少出行,鼓勵市民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減少安全隱患,減輕道路交通擁堵。
4.3 物資儲備
掃雪除冰各相關單位在每年雪季前要儲備充足的掃雪除冰和防滑料等物資,并對所屬作業車輛完成全面保養檢查,保證機械性能良好。
4.4 市政設施排查
供電、供水、供熱、供氣、通信、公交等部門要對可能出現問題的設備和線路進行巡查和檢修,保證運行良好。
5.預警響應
市氣象局或區氣象局發布雪情預警信息后,區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網站和通信運營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立即插播并滾動播報,移動、聯通、電信、網絡等媒體應在30分鐘內播發,車站、高速公路、旅游景點等場所的管理單位應利用電子顯示裝置或其他方式傳播預警信息。
各鎮(街道)及各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嚴格落實掃雪除冰各項準備工作。相關單位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到達工作崗位,調動掃雪除冰作業所需車輛、工具和物資,特別是遇有夜間、節假日降雪預報時,要留有充足人員和后備力量,隨時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5.1 中雪預警響應
市氣象局或區氣象局發布中雪預報后,各相關單位帶班領導、人員到崗,實行 24 小時值班,確保通信暢通;各備勤點掃雪除冰人員、裝備、車輛全部到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5.2 大雪預警響應
在中雪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鎮辦、各相關單位負責人到區指揮部參加掃雪除冰保障應急工作,同時協調各方面力量投入掃雪除冰,保障冰雪天道路通行條件。
5.3 暴雪預警響應
在大雪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由區掃雪除冰指揮部按照區掃雪除冰應急預案,調動一切資源,確保人、財、物投入,全力應對災害。
6.處置要求
6.1 處置原則
按照“先重點后一般、先主干后次巷,梯次清掃、分類作業”的原則,優先做好城區主干道、上下坡道、車站、廣場、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連接線的掃雪除冰工作。切實落實“先機械聯合清雪、后撒融雪劑”的作業方式,按照“先重點區域后一般區域,先主要道路后次要道路,先快車道后慢車道,先坡段后平路”的原則進行除雪作業。主次干道機動車道除雪,應先將路面積雪推向一側,供車輛通行,然后對路邊積雪逐步清理。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的積雪,要先清出1米寬路面供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公園、廣場、游園的主要出入口和學校、醫院、商場、公交站亭等人群密集點周邊道路以及路口、坡路、彎道、橋梁等易打滑路段要優先清理。要根據氣溫情況科學選擇不同規格的融雪劑,確保融雪劑冰點低于最低環境溫度。
6.2 雪前準備
遇有降雪預報時,環境溫度較高(氣溫處于0℃左右及以上),提前將作業車輛進入各待命作業位置,確保在短時間內迅速開展作業,人行步道專業清掃作業人員和設備做好準備。
遇有降雪預報時,環境溫度較低(氣溫處于-5-0℃左右),提前將作業車輛進入各待命作業位置,確保在短時間內迅速開展作業,人行步道專業清掃作業人員和設備做好準備,責任單位按責任區域預撒融雪劑。
6.3 雪中處置
環境溫度較高(氣溫處于0℃左右及以上)。責任單位按照責任區域在橋梁、車行道的坡道等路段處視雪情撒布少量融雪劑,必要時開展掃雪作業,其余路段依靠較高溫度使積雪自然融化;及時對人行步道的坡道、地下通道臺階、橋梁臺階等處進行積雪清掃。
環境溫度較低(氣溫處于-5-0℃左右),積雪達到15毫米始在車行道開展“先鏟后撒”機械除雪作業,作業頻次應當保持在使路面積雪厚度≤10毫米頻次,確保城區主干道及各高速公路連接線、進出城通道單向至少一個車道暢通。高架、橋梁、車行道的坡道等路段以融雪為主,作業頻次應當保持路面不得有明顯積雪。及時對人行步道及沿線行道樹進行積雪清掃清除,坡道、地下通道臺階、橋梁臺階等處適量使用融雪劑。
6.4 雪后處置
降雪結束后,各相關單位要將路邊積雪、殘冰及時運至指定傾卸消融點,不得隨意堆積在路邊,以免影響市容環境;不得將含有融雪劑的殘雪、殘冰堆積在樹池、綠地內,以免鹽化土壤,危害園林植物的正常生長;不得向路面揚灑積雪,避免因路面結冰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小雪降雪結束6小時內,中雪降雪結束12小時內,大雪以上降雪結束 24 小時內,完成城區內道路積雪清除工作,城區交通及高速公路、進出城通道恢復正常。雪后出現冰凍的,供氣、供熱、通訊、電力等部門要盡快清除管線冰雪,防止衍生事故發生。
7.保障措施
7.1 組織保障
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掃雪除冰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本轄區、本單位的掃雪除冰工作方案,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安排專人組織實施,確保掃雪除冰工作領導到位、人員充足、組織有序。
7.2 經費保障
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切實落實掃雪除冰的保障措施,做好掃雪除冰經費預算,提前采購掃雪工具,儲備掃雪除冰物資,確保具備基本的掃雪除冰工具。
7.3 宣傳保障
創新宣傳形式,發揮電視、報紙、微博、微信等媒體作用,通過新聞報道、典型宣傳、專題專訪等方式,廣泛宣傳掃雪除冰工作的先進經驗、典型事跡,強化正面宣傳引導。
7.4 督查保障
區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安排專人組成巡查督查小組,加強對掃雪除冰工作完成情況的督查,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的給予通報、媒體曝光,督促推進各相關單位落實掃雪除冰任務。
8.附則
本預案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掃雪除冰應急預案>的通知》(博政辦字〔2020〕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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