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山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博政字〔2020〕14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0-1929032
成文日期
2020-04-15
發文日期
2020-04-15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博山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政字〔2020〕1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博山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博山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博山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19〕246號)、《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淄博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0〕18號)要求,做好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務
按照自然資源部和省、市政府統一部署,區及各鎮(街道)配合做好全區區域內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和省、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要求,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對由中央委托區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河流湖泊、礦產資源、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進行確權登記,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種類、分布、面積等自然狀況和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并關聯有關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及時向社會公開。
(一)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市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統一確權登記。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鎮辦,組織技術力量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國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并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進行確權登記。
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范圍內的水流、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同一區域內存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范圍劃定登記單元。
(二)開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市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區管河流、其他湖泊的統一確權登記。區自然資源局會同區水利局、各鎮辦,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進行確權登記。
(三)開展濕地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市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濕地自然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鎮辦,組織技術力量依據國土調查和濕地資源專項調查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開展權籍調查,進行確權登記。
(四)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市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其他礦產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鎮辦,組織技術力量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庫和已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進行確權登記。
(五)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省政府、市政府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區管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其他森林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鎮辦,對已登記發證的區管國有林場,要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組織技術力量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在國家明確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的基礎上,對區管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代理行使主體探索進行補充登記;對尚未頒發林權權屬證書的區管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以所有權權屬為界線單獨劃分登記單元,開展權籍調查,進行所有權確權登記。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統一使用全國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系統。按照統一標準建立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數據庫,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統一管理,實現與生態環境、水利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服務于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有效監管。
二、時間安排
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要求,制定總體工作方案和年度實施方案,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2022年基本完成全區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2023年及以后通過補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實現全區全覆蓋。
(一)準備啟動階段(2020年3月底前)。制定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梳理制定負責登記的全區自然資源清單目錄,清單目錄可根據自然資源部正式發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權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省、市政府的部署隨時調整。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4月-2022年)。2020年,配合省市政府做好涉及我區的省、市級自然保護區的確權登記。2021-2022年,組織有關部門、各鎮辦開展除自然資源部和省、市政府直接組織開展確權登記以外的自然保護地、主要河流湖泊、重要濕地、區管國有林場、區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記載的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三)全面覆蓋階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區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基礎上,加快開展非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逐步實現各類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級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建立由區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組成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在區政府領導下協同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積極配合國家、省、市級直接組織開展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做好通告發布、權籍調查、界線核實、權屬爭議調處、公告等相關工作,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結合我區實際,區有關部門協同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1.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和督導檢查。具體負責:(1)提供正射影像圖、高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成果;(2)提供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儲量統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數據、礦業權審批登記數據、礦產地數據、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礦山儲量年度報告及其審查意見等成果;(3)提供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規劃審批成果;(4)提供森林、濕地等專項調查和保護利用相關規劃,林地質量等級評定報告及圖件等成果;(5)提供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等國土空間規劃成果;(6)會同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利局劃定自然資源登記單元。
2.區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落實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區級工作經費。
3.區生態環境分局:(1)提供環境保護規劃、水功能區劃等成果;(2)協助提供生態保護紅線成果;(3)配合區自然資源局劃定自然資源登記單元。
4.區水利局:(1)提供水流、湖泊、水庫等統計,水利普查,水資源調查,河湖岸線劃界有關資料,河長制中的河長信息,河流湖泊水庫水質等級類別等成果;(2)協助提供水功能區劃成果;(3)配合區自然資源局劃定水流自然資源登記單元。
5.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資金保障。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等的原則,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當事人收取登記費等相關費用。
(四)做好宣傳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目標要求和主要任務,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業務水平,按照國家、省、市統一的技術標準開展工作,確保成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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