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2025年租賃型人才公寓申請報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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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5-5515682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5-04-2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
為進一步發揮人才公寓對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博山區區委、區政府全力推進人才公寓建設工作,近期,擬對租賃型人才公寓進行分配。結合實際,現將租賃型人才公寓報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及范圍
1、博山區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條”下發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新到我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職工作或創業,并與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才分配(需在2019年11月21日之后首次在博山區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
2、租賃型人才公寓面向全日制???、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含)以上畢業生及相當層級人才分配。
3、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博山區無住房。
二、申報及分配程序
1、登記。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簽署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2、初審。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向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淄博市博山區人才公寓申請表;
(二)單位關于申請人申請人才公寓的公示;
(三)博山區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四)申請人畢業證、學位證及相應層級證書的復印件;
(五)申請人身份證(已婚的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首頁、索引頁、申請人戶籍頁復印件;
(六)單位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七)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八)單身證明或結婚證復印件;
(九)學信網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復審。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請資料進行分類匯總,由區委組織部、區教育和體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對人才資格進行復審,經審核合格的,納入綜合評分排序范圍,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資格并通知申請人或用人單位。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按照人才類別,根據《博山區人才公寓分配評分標準》,對審核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分排序,排序結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況與排序結果確定入圍人選。
4、公示。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入圍人選和排序結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博山區人民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納入選房名單。
(五)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發布選房通知,根據排序結果組織公開選房,納入選房名單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順序挑選房源并簽字確認,選房結果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后,向已經選房的申請人發放《人才公寓配租確認書》。
(六)簽約
申請人在選房結束后30日內,持《人才公寓配租確認書》、身份證件等材料與運營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合同,交納相關費用,辦理入住手續。
三、租賃型人才公寓房源情況和租金費用
(一)房源情況。本次分配的博山區租賃型人才公寓包括鼓浪嶼東苑(五嶺路37號)12套,如園小區(中心路與金晶路交匯處西側)1套,目前房源共13套,戶型為兩室一廳,室內基本配備廚衛、床、桌椅、沙發、空調、電視等家具家電,達到分配入住條件,申請人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采取2戶合租的方式進行租賃登記,具體房源信息見房源明細表(附件5)。
(二)租金費用說明。對省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免租金;領取政府生活補貼的人才(不含??飘厴I生),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區當年住宅市場平均租金的80%確定;未領取政府生活補貼的人才和??飘厴I生,租金按照本區當年住宅市場平均租金的50%確定(博山區市場平均租金9.77元/月/㎡)。以限定租金租賃的面積,按照不同層次人才應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積標準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市政府公布博山區住宅市場平均租金收取。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電梯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層次享受相應的住房面積標準,每個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賃一套人才公寓房源。
(二)租賃型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應結合承租人意愿,與其簽訂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租賃期滿仍繼續租賃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由個人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核查后,仍符合申請條件的辦理續租手續并按市場租金繳納房租(從租賃期限滿3年之日起計算),累計租賃人才公寓的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已按照《淄博市高層次人才安居房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實施免租金保障的省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最長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購買住房或產權型人才公寓的,在交房后1年內(從開發建設單位通知辦理交房手續之日起計算)應退出所租賃的人才公寓,自購房之日起(從網簽備案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房租按照按市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區縣住宅市場平均租金繳納。
(三)選房時連續3次呼叫入圍申請人順序號及姓名未應答的,視同該申請人未到場,由下一序號申請人遞補,同時,將該申請人列在當日其余尚未選房的入圍申請人之后選房。參加選房因個人原因未選擇房源的、選房截止日仍未到場選房的(本人選房前書面提出申請的除外)、選房結束后30日內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2年內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請。
(四)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相關單位和人員人才公寓申請資格,并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租賃型人才公寓退出
租賃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營管理單位可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關系調離本地或者不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
2、在本地通過購買、贈予、繼承等方式取得私有住(含購買產權型人才公寓)房的;
3、出租、出借、改變所承租的人才公寓用途且拒不改正的;
4、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6、提供虛假資料、隱瞞家庭住房條件,騙租人才公寓的。
五、申報時間地點
1、申報時間: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報地點:博山區中心路54號,博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樓東博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人才住房保障和房改服務科辦公室。
3、咨詢電話:0533-2348975
附件:
博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