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對山東昂旭建材有限公司企業資質 核查情況的通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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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752Q/2022-5245960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2-01-1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各有關單位,各建筑業企業:
為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根據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省建筑市場“雙隨機、 一公開"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魯建建管函〔2021〕3 號 ) 和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全市建筑業企業資質“雙 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采取年度核查與日 常隨機抽查相結合的形式對我區建筑業企業進行資質核查。此次 日常巡查于2022年1月14日開展,巡查企業為山東昂旭建材有限公司。
一、存在問題
企業注冊資產不達標,注冊建造師及中級職稱以上人員缺少3人、技術工人缺少7人。
二、檢查結論
不達標。
三、結果處理
我局于2022年1月14 日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該企業在限期整改通知書下發之日起60日內進行整改,并按時按要求將整改情況報博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市場監管科。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 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 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山東昂旭建材有限公司在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 質升級、增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 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我局將報送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并建議 撤銷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博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