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政策解讀:《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博山區第二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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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1-5189041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1-06-2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近日,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公布博山區第二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通知》,為方便社會公眾了解政策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證明”的概念及“無證明”的涵義
通知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申請辦理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等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其他機構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無證明”不等于“零證明”或不需要證明,是指淄博市市域范圍內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在辦理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時,無需申請人再到市域內相關單位開具證明,而是通過直接取消、數據共享、告知承諾、部門核驗等方式實現證明免提交。
二、清單發布的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和“減證便民”總體要求,推進落實區委、區政府2021年實施“一號改革工程”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攻堅,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政務服務“雙全雙百”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21〕7號)和《淄博市建設“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試行)》精神,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博山區建設“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試行)》。自2021年3月份以來全面開展“無證明城市”建設,全面梳理精簡各類證明材料。為確保“無證明”改革扎實推進,本著成熟一批、實施一批的原則,在發布實施《博山區第一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基礎上,梳理形成了《博山區第二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共免提交證明事項652項。
三、清單實施的時間
對《清單》中的證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起實現免提交,各級各有關辦事部門單位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
四、清單實施的要求
一是要按照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博山區第一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通知》(博政辦字〔2021〕14號)和《關于公布博山區第二批證明事項免提交清單的通知》(博政辦字〔2021〕38號)具體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清單》。
二是對第一批及第二批發布實施的所有免提交證明事項清單,要在辦事服務窗口通過電子屏、宣傳欄等形式統一進行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僅通過省級以上自建系統外網申報端進行自主申報的事項,暫不納入證明材料免提交范圍。
三是要切實鞏固“無證明城市”建設成果,持續推進證明、證照數據共享,規范數據標準并加快數據歸集,加強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等基礎應用,努力實現“應享盡享”,實現更多申報材料“免提交”。
五、圍繞“無證明城市”建設成果形成長效,有哪些保障機制
為切實鞏固“無證明城市”建設成果,形成常態長效機制,配套出臺了證明事項核驗辦法、清單動態管理辦法、投訴舉報辦法、責任追究和容錯免責辦法等各項制度,構建完備的制度保障體系。
優化調整辦事流程。證明事項免提交后,各級各部門單位及時調整規范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辦事規程、辦事指南,及時對外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證明事項免提交后,因設定依據取消或替代取消方式調整的,及時調整證明事項清單,并對外公示。對企業群眾到外地辦事需要出具證明的及時開具,滿足企業群眾多樣化需求。
建立舉報投訴機制。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立“無證明城市”監督服務專窗,通過定期調度、12345熱線回訪、實地暗訪等方式,進行全方位督導,發現擅自要求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的,責令立即整改,堅決防止出現“開具證明方停、辦事環節仍要、群眾辦事更難”的現象,確保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