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2〕10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34641
成文日期
2022-04-12
發文日期
2022-04-13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有效性
廢止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博山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博政辦字〔2022〕10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博山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博山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區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件,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供水管理辦法》《淄博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預案和辦法。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嚴重影響城市供水水質、水量事件的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渠道、涵管等發生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臺風、雷電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
5.凈化水設備、消毒設施發生停運、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輸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水。
7.調度、自控、水質自動化監測、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8.其他影響城市供水系統正常運行的事故。
(四)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供水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供水或城市供水大量減供,對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命、生活、生產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水事件。根據供水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影響和緊急程度,將供水突發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其中:
1.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居民人口在8萬人以上或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的50%以上。
2.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居民人口為6萬-8萬人或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30%-4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的40%-50%。
3.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居民人口為4萬-6萬人或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20%-3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的30%-40%。
4.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居民人口為0.8萬-4萬人或占城市居民總人口的10%-2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總供水范圍的20%-30%。
(五)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重大及特別重大級別供水突發事件由區指揮機構負責組織處置,相關部門及責任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較大和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及供水企業負責處置。
2.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健全協調聯動機制,以各部門職責范圍為主體,充分發揮各供水企業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預防工作,不斷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城市供水安全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城市突發供水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二次事故。
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建立強化政府監管與鼓勵社會參與、規范企業管理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系統應急處置責任。
二、組織體系
(一)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立博山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區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由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組成。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城區供水企業主要負責人、事故發生地鎮(街道)行政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博山供電中心、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分管負責人,以及城區供水企業分管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事故應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3.指導和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
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指揮城市供水應急事件的調查。
6.負責審定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通報、報告。
7.向區政府報告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二)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下設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城市供水突發應急事件常設辦事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津源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地址:博山區峨嵋山路24號,24小時值班電話為4251111。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利局主要領導兼任,副主任由區水利局分管領導、區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供水企業主要領導擔任。供水企業主要領導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是:
1.受理供水突發事件,做出迅速研判,對供水突發事件進行分級。
2.落實指揮部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
3.建立相關的應急專家組,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
4.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
5.指導、組織供水企業做好物資儲備和調運。
6.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根據分工組織開展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7.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三)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主要工作職責:
區應急管理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協調做好傷殘或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
區水利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指導、協調全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督導各鎮(街道)、各供水企業供水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依托水利工程實施調水引流、引清釋污等措施;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為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
區委宣傳部: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協調、指導城市供水應急突發事件通知信息和通知發布。
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城市應急輸水、調水和供水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
區公安分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維護現場治安,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疏導,保障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開展。
區民政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
區財政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籌備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賬戶制度,做到??顚S?。
區生態環境分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實施水源周圍環境檢測,及時作出水源污染評估,制定水源污染應急處理方案,強化水源周圍污染源的防控。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為應急搶險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資料,負責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道路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保障應急期間交通道路通行,負責應急事件后交通設施重建工作。
區商務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協調做好應急物資的日常儲備和應急期間的物資調配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供水水質衛生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組織消防車輛定點送水。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城市供水應急事件發生期間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協調城市供水應急事件發生期間市政車輛定點送水。
博山供電中心: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為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修提供電力供應,為應急供水提供電力保障。
城市供水企業: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負責成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搶險隊伍及應急專家組;負責調度城市供水水源,啟動應急和備用水源;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企業避峰用水方案;城市供水應急事件發生時,按照供水企業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做好搶修設備、物資儲備工作;按指揮部指令向社會發布緊急停水公告、水質信息和搶險進展等信息。
各鎮(街道):嚴格貫徹執行城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各項工作部署。
(四)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各供水企業的搶險隊伍同時作為指揮部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和處置需要,由指揮部統籌各成員單位充實,并根據指揮部指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應急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應急專家組,各供水企業的應急專家組同時作為指揮部的應急專家組,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和處置需要,由指揮部統籌各成員單位進行充實。應急專家組作為指揮部處理應急事故的決策咨詢機構,負責提供應急事件專家指導意見,分析研判信息和異常情況,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技術指導和方案優化,對事件影響進行評估,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最科學、最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
為有效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建立完善的日常供水監測機制,做好風險評估。
1.區水利局負責做好水源地、輸水工程、水廠等重要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積極督導供水企業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發生。
2.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做好對城市供水水源地劃分和保護、水源水質監測,確保城市供水水質安全。
3.供水企業負責采取人防、技防和物防等措施,實現供水科學調度、信息化管理,實時監測水量、水壓、管網等運行情況,確保供水水壓、水量、主管網和重點部位的監控全覆蓋,保障供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供水企業按規定要求做好供水各環節水質檢測及結果上報工作,確保安全供水。
4.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供水企業日常運行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對趨勢性問題組織應急專家組會商,對突發事件提供預警和解決方案,并根據事件發展需要及時報告指揮部。
(二)預警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區有關部門和各供水企業要綜合分析初步研判可能引發供水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上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預警信息應包括:初步研判的供水事故預警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三)預警級別
依據事件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標示。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事故,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性事故,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發生。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消除。
(四)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解除
接到預警信息后,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進一步分析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必要時可召集專家會商,根據會商結果,按規定開展預警信息發布。紅色、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總指揮批準發布或解除,黃色、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解除。
發布的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受停水影響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門以及工業用戶進行專門告知,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確保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的及時、廣泛、有效。
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五)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部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
1.指揮部向相關部門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
2.指揮部及時搜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
3.指揮部及相關供水企業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4.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供水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5.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度搶修裝備、物資、器材,確保隨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指揮部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7.供水企業做好供水調度和應急供水的準備工作,協助各有關部門、用戶做好應對停水的用水保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程序
發現城市供水異常情況后,供水企業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事故。供水事故一經確認,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經初步研判達到相應級別時,應同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到報告后,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起因、現狀等,并立即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組織對報告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啟動應急預案。
發生一般以上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25分鐘內向總指揮報告,書面報告不得遲于事發后50分鐘。發生較大及以上供水突發事故,必須同時報送上級相關部門。
(二)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如情況緊急,可采用先電話報告、后書面補報的方式。
報告內容應主要包括: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簡要經過,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傷亡人數,事故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三)先期處置
確認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供水企業應當按照本企業應急預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嚴防次生災害發生,妥善保護事故現場相關證據。同時,要按規定程序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四)響應啟動
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迅速核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科學研判事態發展,根據嚴重程度提出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的建議,并經總指揮同意后實施。
(五)響應級別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我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實行三級響應: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嚴重供水突發事件時,由指揮部啟動預案。指揮部調度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設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總指揮兼任現場總指揮。超出指揮部處置能力時,立即報請區人民政府組織、調動相關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Ⅱ級響應:發生嚴重、較重供水突發事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啟動預案,在指揮部辦公室指導下,組織各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超出處置能力時,立即向總指揮部報告,提升相應級別。
Ⅲ級響應:發生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由相關供水企業啟動應急預案,利用企業資源實施現場應急處置。超出供水企業處置能力時,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升相應級別。
(六)處置措施
1.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做好現場信息搜集整理工作,開展事件研判,制定處置方案。
(2)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城市供水水源水質監測。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加強現場公共衛生監測與防疫。
(4)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5)啟用供水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物資、設備、設施和工具。
(6)在城市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壓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應合理調配供水水源,限制、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優先確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加大節水宣傳力度,必要時實行限額供水。
(7)加強輿情監管,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8)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認為其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2.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供水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主管部門、指揮部辦公室或區指揮部。
(2)當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根據供水管網布局,科學調度水量、水壓;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和影響范圍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切換或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換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實,并根據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水源切換。
(4)當城市供水水源設施發生垮塌、損壞致使水源枯竭,嚴重影響城市供水,需限量供水時,根據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生產,并做好組織調度。
(5)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供電設施,同時聯系電力部門提供應急發電車,盡快恢復供水。
(6)當消毒劑嚴重泄漏危及生產及人身安全時,立即啟動吸收裝置,迅速控制危險源;根據危害程度設置安全防護區,采取噴淋降解,并做好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員疏散等工作。
(7)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8)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供水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9)當生產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時,立即切斷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強防范。
(七)信息發布
供水事故的有關信息以區委宣傳部統籌,以指揮部名義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
(八)擴大應急
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區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態隱患將要波及周邊地區,需要周邊地區提供援助支持的,應及時上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九)響應終止
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關機構、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Ⅰ級響應,由指揮部總指揮宣布終止;Ⅱ級響應,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終止;Ⅲ級相應,由相關供水企業宣布終止。同時,由啟動響應級別的機構通過新聞媒體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件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在使用完畢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區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
(二)調查和評估
參與處置城市供水突發應急事項的各部門,應對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救援結束1個月內上報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撰寫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報告。
調查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
1.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2.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3.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等。
4.對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等。
(三)恢復重建
應急結束后,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各供水企業及有關鎮(街道)負責督促相關單位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保障企業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六、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由指揮部協調各有關部門和供水企業充實完善應急搶險隊伍。
(二)資金保障
供水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財政經費,應得到切實保障,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賬戶,做到??顚S?。
(三)物資保障
供水企業要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并建立完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定期對物資進行檢查、保養和更新。儲備的應急搶險物資應服從指揮部統一調配。
(四)通訊與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訊網絡,指揮部保持應急響應期間的值班電話4251111全時暢通,執行相應的應急通訊指令,協調各部門、各單位通訊聯絡暢通。同時,指揮部領導成員、工作組專家、現場指揮部領導成員必須24小時保持手機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快捷、指令及時接收、救援迅速到位。
(五)科技保障
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物資的儲備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有效防范應對。
(六)培訓演練保障
各相關單位、供水企業應定期組織開展業務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同時,要做好培訓和演練總結,對應急預案加以改進和完善。
七、預案管理
由各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預案編制、解釋、修訂、實施及備案。
八、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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