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1〕34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1-5167538
成文日期
2021-06-11
發文日期
主題分類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關于確定博山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
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的通知
博政辦字〔2021〕34 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明確博山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為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依法履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有關職責。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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