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19〕7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9-1655636
成文日期
2019-01-15
發文日期
2019-01-15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博山區清理拖欠民營企業
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政辦字〔2019〕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博山區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15日
博山區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淄博市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辦發明電〔2018〕57號)要求,為切實解決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則。堅持“邊界清晰、突出重點、源頭治理、循序漸進”,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營造踐諾守信的市場環境。
(二)工作重點。清理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臺公司)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標。
第一步優先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供氣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項目欠款;中央、省、市、區級財政已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或通過調劑解決了資金渠道的欠款;有條件清償的地方“兩款一金”、大型國有企業欠款、按照政策規定入庫保留的PPP項目到期應付合同款等。2019 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應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提前完成),確保民營企業有明顯獲得感。
第二步著力清理:暫時難以落實預算資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規范PPP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關工程項目不得借機重新啟動);確有困難的國有企業欠款。由各鎮、街道和企業制定詳細清償計劃,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二、主要措施
(一)抓緊組織清欠。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財政局要組織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做到應付盡付、不留死角。其中,區財政局負責區級政府及其部門拖欠民營企業排查和建立臺賬工作,負責全區各級政府欠款等有關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排查和建立臺賬工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鎮辦及村和轄區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排查和建立臺賬工作。各部門要結合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步驟和時間表,穩步推進清欠工作,對已納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范圍的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按規定期限抓緊化解,有條件的地方要優先安排償還。財政部門要加快預算資金撥付進度,對落實到具體項目的資金,按合同約定辦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門、大型國有企業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帶頭認真清欠,將應付未付賬款限時清零。(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財政局)
(二)嚴防新增拖欠。對政府投資類項目,要嚴格條件審核,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審批,一律不得開工建設;涉及舉債融資的,必須嚴格評估項目現金流和收益情況,依法合規落實資金來源和償還責任。嚴禁未批先建、先開工后立項行為,嚴禁要求企業帶資承包政府工程項目,堅決杜絕“打白條”行為,徹底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工程領域涉企保證金項目。(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
(三)加強政策支持。區財政局對拖欠不還的下級地方政府,要采取減少其相應轉移支付等措施堅決推動清欠;對及時主動清還欠款但短期內資金緊張的下級政府,要通過庫款調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淄博市博山區支行、博山銀監辦要指導企業加強往來賬款管理,鼓勵大型國有企業加入應收賬款融資授信體系,避免通過不正當方式擠占民營企業資金套利,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優化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流程。區財政局、人民銀行淄博市博山區支行、博山銀監辦要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發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向地方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支持,依法合規解決拖欠問題。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拖欠賬款行為的監督懲戒,督促國有企業將應付賬款控制納入內部績效考核。針對各領域的突出問題,相關單位要制定出臺加強政策支持的具體落實措施。(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財政局、人民銀行淄博市博山區支行、博山銀監辦)
(四)完善長效機制。研究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對拖欠行為、支付責任、處罰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加強項目審批、資金落實、結算條款等招標前置條件約束,大幅提升商業債務違約成本。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著力化解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長期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行為,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納入信用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加強對政府機構失信的治理,定期清理政府部門拖欠企業資金問題,分析原因,查清責任,對長期拖欠不還的予以問責。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政府部門欠賬案件,推動已宣判政府欠賬案件落地執行。推動出臺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防止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有關制度,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肅處理打擊報復、限制或無正當理由終止業務往來等行為。(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區有關部門)
三、落實責任
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加強協調,落實目標責任制。各鎮、街道要對本轄區清欠工作負總責,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各鎮、街道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導。區審計局要加大對有關清欠工作的審計力度。區政府將對清欠工作進行抽查。
各鎮、街道,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淄博市博山區支行、博山銀監辦要提出具體工作措施,于1月16日前反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同時,針對清欠過程中的做法和問題加強研究分析,及時進行梳理總結,于2019年1月20日前將階段性進展情況的書面材料反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后報區政府。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各鎮、街道,區財政局自本周起到2019年1月20日,每周三上午10:00前報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臺賬報表(見附件)及清欠工作情況(包括清欠工作進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相關的解決措施等);2019年2月起,周報改為月報(內容不變),于每月1日前報送上月情況。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報區政府后,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請各鎮、街道,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淄博市博山區支行、博山銀監辦確定一名聯系人,并將人員名單于1月16日前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聯系人:趙虹,電話:4181982,傳真:4180090,郵箱:bsjxjyx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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