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19〕28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9-1692878
成文日期
2019-05-28
發文日期
2019-05-28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博山區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
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博政辦字〔2019〕2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博山區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28日
博山區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和省市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更好服務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以新舊動能轉換為引領全力推進市重大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淄發〔2019〕4號)精神,結合博山區實際,現制定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制度改革(“1”即“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N”即承諾審批制、“標準地”出讓、“先建后驗”、區域評估評審、幫辦代辦等審批方式創新),著力構建便捷高效的工業投資項目審批服務體系,全面提升項目審批效率。
二、實施范圍
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模式主要適用于市、區年度內確定的工業重大項目和重點技改項目。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除外。審批權限在國家、省級、市級層面的審批事項從其規定。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改革引領。聚焦項目審批反映集中的難點、堵點、痛點等問題,破立并舉,通過機制創新破除體制瓶頸,著力破解項目審批中的體制制約,為項目落地投產清障搭臺。
(二)堅持自愿申請。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模式以行政相對人自愿申請為前提,并結合申請項目情況進行承諾,因未履行承諾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行政相對人自行承擔。
(三)堅持優化服務。強化主動服務、效率優先的意識,優化審批機制和流程,切實增強服務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針對性,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個性化高質量服務。
(四)堅持依法實施。牢固樹立依法改革的理念,運用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確保改革在法治框架下進行。發揮好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確保改革既取得實效又持續推進。
四、優化審批流程
按照項目審批主要內容和審批時序,將“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劃分為立項預審、并聯審批、施工許可(拿地開工)三個階段,每個審批階段實行“一個部門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一)立項預審階段
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具體負責本階段事項的受理、辦理、協調、督導等全流程保障服務工作。
1.受理審核。發展改革部門在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窗口受理審核“拿地即開工”項目審批申請。
2.項目預審。服務窗口收到“拿地即開工”項目審批申請后,經初步審查符合“拿地即開工”項目審批的受理范圍的,由項目企業填寫《博山區工業投資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申請表》,提交相關資料,并就風險承擔、資料補齊等事項作出承諾后,即提請區聯審辦組織申請項目涉及的聯審部門實施聯合預審,涉及到市級審批權限的,由聯審辦報請市聯審辦召集市直有關部門,通過遠程視頻聯審系統組織召開聯合預審。涉及省化工重點監控點的化工企業項目,由區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辦公室上報市化工專項行動辦。
項目通過預審后,聯審辦形成聯合預審會議紀要,各部門按照會議紀要實施并聯審批。
本階段3個工作日內完成。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牽頭,區工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規劃管理辦公室、區氣象局等部門配合。
(二)并聯審批階段
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本階段是“拿地即開工”項目審批的核心階段,工作重點是依據聯合預審會議紀要,調整審批時序,實行審批前移,實施并聯審批。完成土地報批、“招拍掛”、土地合同簽訂、不動產權證書等手續辦理的同時,同步完成施工許可證核發前所有事項的審批(詳見附件2)。
1.實施并聯審批。組織各審批部門依據聯合預審會議紀要實施并聯審批,同步完成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應急管理等聯審部門的事項審批,許可證書及批復文件送聯審辦。申請人同步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文物保護、水土保持等評估評審報告的編制。
2.實行審批前移。可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于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住建部門同步完成勘察設計文件審查;應急管理部門完成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住建(消防手續)、審批服務(人防手續)等部門同步完成施工圖審查。不在必須招標工程項目范圍內的工業建設項目可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不再強制要求公開招標。
3.完成土地出讓手續辦理。自然資源部門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報批、“招拍掛”、出讓合同簽訂等手續(不含上級部門審批時間和法定公示時間),同時跟蹤做好市級、省級以上土地報批工作。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文旅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規劃管理辦公室、區氣象局等部門配合。
(三)施工許可(拿地開工)階段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具體負責本階段事項的辦理、協調、督導等保障服務工作。
簡化施工許可證辦理手續,實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合并辦理。將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建設單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是否具備施工條件等施工許可審批前置條件,調整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時的容缺、承諾事項和核發后的事后監管。
項目企業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同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核。聯審辦統一發放所有許可證書及批復文件,實現項目“拿地即開工”。
本階段2個工作日內完成。
責任單位:區住建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文旅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規劃管理辦公室、區氣象局等部門配合。
五、創新審批方式
(一)推行承諾審批制。對工業投資項目中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行政相對人書面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滿足行政許可條件的,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按照“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信用有獎懲”的原則,各審批部門梳理公布實行承諾審批制事項清單及標準規范,行政相對人按照標準規范作出承諾,并由審批部門向社會公開。如因不能兌現承諾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相對人自行承擔,審批機關依法撤銷已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相關事項。積極探索構建高效可評價的信用綜合監管體系,實現跨部門聯合懲戒,保障承諾審批制改革順利實施。
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文旅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規劃管理辦公室、區氣象局等部門配合。
(二)探索推行“標準地”出讓。即對產業園區土地實行事先儲備,按照“事先做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的原則,園區管理機構事先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等評估評審內容,形成整體性評估評審成果,入園企業可不再單獨進行或簡化有關評估評審。各相關部門確定出讓土地建設規劃、能耗、環境、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具體指標要求,形成出讓指標清單并公布,入園項目企業與園區管理機構簽訂“標準地”使用承諾書,承諾按約兌現指標,明確違約責任,并將承諾書在指定場所公示,實行“標準地”出讓。項目建設過程中,屬地各相關部門對照項目企業承諾進行資料核查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項目企業是否按照承諾標準組織施工,對項目建設實施全程跟蹤服務和監督管理;項目竣工后,由屬地相關部門對照承諾標準依法依規進行聯合驗收、達產復核,并根據竣工驗收、達產復核情況按承諾約定予以獎懲。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文旅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規劃管理辦公室、區氣象局等部門配合;各鎮、街道、開發區負責。
(三)探索推行“先建后驗”改革。即對已完成土地儲備的工業投資項目和“零增地”技改項目,項目企業滿足完成項目核準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明確具體項目選址并出具規劃條件;完成土地預審并出具用地預審意見等審批基礎條件。項目企業按照審批、監管、驗收清單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并公示。園區管理機構協調住建部門同意項目單位自主開展項目設計、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完成相關承諾審批事項的辦理。相關部門實施全程跟蹤服務和監督管理。項目企業不能兌現承諾的,中止“先建后驗”程序,因不能兌現承諾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項目企業自行承擔。項目竣工后接受區政府相關部門的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和相關證件。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牽頭,區工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文旅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規劃管理辦公室等部門配合;各鎮、街道、開發區負責。
(四)推行區域評估評審。在全區各產業園區推行區域化評估評審改革,將原由項目單位承擔的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等評估評審內容,由園區管理機構統一委托中介機構集中組織實施,形成園區整體性評估評審成果,一次性告知入園企業,并出具意見函。評估評審成果能滿足項目審批需求的,不再實施相關評估評審,入園項目企業憑意見函,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能滿足項目審批需求的,可只辦理不足部分的評估評審。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牽頭,區發改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文旅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規劃管理辦公室等部門配合。
(五)推行幫辦代辦服務。幫辦代辦服務核心在幫辦,輔以代辦,就是要通過事前提供政策咨詢、流程指導、村料輔導,事中連通政府與企業,積極溝通協調、督促推進,事后解難答疑、跟蹤服務,真正架起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連心橋,變“坐等審批”為“審批前移”,促使政府與企業、服務與需求高度契合,無縫銜接。建立由各相關部門業務骨干組成的專業、專職、高效的幫辦代辦隊伍,結合我區“政務管家”幫辦代辦工作的實施,確保每個項目明確1名“政務秘書”,作為項目辦理的統一入口,實行一對一“店小二”式服務,指導企業精準編制相關審批材料,跟蹤解決疑難問題,協調推進項目落地,為企業提供全流程、個性化的無償幫辦代辦服務,建立幫辦代辦服務臺賬,及時記錄、反饋辦理進度,對幫辦代辦服務實施臺賬管理。對跨行政層級的審批事項實施聯動辦理。
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文旅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規劃管理辦公室、區氣象局等部門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博山區工業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聯審辦)設在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負責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監督考核等工作。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編制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責任人員,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部門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行承諾審批制的事項,審批部門應當按照承諾標準要求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
(三)強化考核督導。建立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制度改革考評機制,將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制度改革作為區委、區政府重大考核事項之一,研究制定考核辦法,重點考核各相關部門改革落實、組織實施等情況,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要加大對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跟蹤督查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及時總結改革做法。
(四)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改革中擔當作為、履職盡責,特別是在改革過程中先行先試產生的工作過失,實行合理“容錯”,給改革創新者吃下“定心丸”,以增強干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信心和勇氣,真正為擔當者擔當,解除干部的后顧之憂。
(五)嚴格責任落實。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廣,實施難度大,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改革工作任務,積極推進“三個轉變、一個強化”,對改革中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工作推進不力影響改革進程或未按時完成改革目標任務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附件: 1.博山區工業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博山區工業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的部門及事項
附件1
博山區工業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聶玉彬(區委副書記,區長)
副組長:許 珂(區委常委,副區長,博山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張希民(副區長)
孫榮斌(區政府黨組成員,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成 員:周建強(區發展改革局局長)
李緒濤(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辛 達(區自然資源局局長)
李 棟(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山頭街道黨工委書記)
姜玉春(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張貫喜(區水利局局長)
王 偉(區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王學平(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劉宣慶(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
徐志國(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謝金鑄(區規劃管理辦公室主任)
張學虎(區氣象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劉宣慶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工業投資項目“1+N”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監督考核;負責工業投資項目聯合預審會議組織、會議紀要起草印發、督導落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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