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19〕61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9-1827490
成文日期
2019-10-11
發文日期
2019-10-14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博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博政辦字〔2019〕6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博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博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為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按照國家、省、市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博山區行政區域內由于出現持續不利氣象條件導致污染物大范圍積累,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環境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沙塵暴天氣除外),需要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二、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防控結合;以人為本,強化減排;加強預警,及時響應;區域統籌,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三、組織體系
(一)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主要職責
成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業、自然資源、住建、交通、城市管理、交警、生態環境的相關副區長擔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建立相關制度,擬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導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和會商研判,指揮、協調全區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向上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反饋我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負責全區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發布、解除報告的審批;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工作職責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工作職責是: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日常工作;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監督各級各有關部門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組織有關執法部門,依法督導檢查;組織應急管理培訓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協調各成員單位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負責重污染天氣黃色、橙色等級預警發布(解除)報告的審批;完成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作為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
四、預報預警
(一)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范疇。重污染天氣預警共分為黃色、橙色、紅色三類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二)預警發布
經轄區在線監控點位數據反映達到應急預警啟動條件或接到上級指令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發布預警級別和權限,報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簽發后發布。紅色預警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
應急預警的啟動由區政府發布,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實施,通過媒體公布,并通知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單位)。接到預警通知后,各鎮(街道)、區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立即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并于每日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進展情況。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原則上應當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若未能提前預測并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緊急發布預警信息。因沙塵暴、燃放煙花爆竹、臭氧超標等導致的重污染天氣應予以說明。
(三)預警解除與調整
預警解除。預警的解除由區政府發布,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實施,通過媒體公布,并通知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單位)。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一旦再次出現本預案規定的黃色、橙色、紅色預警重污染天氣時,重新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調整。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預警等級的調整同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預警區域聯動
當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內或省內多個城市同時發生重污染天氣時,生態環境部或省生態環境廳基于區域會商結果,通報預警提示信息。接到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區域性預警時,我區應根據預警信息要求及時啟動預警響應級別,統一采取響應措施,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當接到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區域性預警或提示性信息時,經專家研判,若我區污染程度超過預警等級,按照我區實際情況4小時之內發布預警信息;若我區污染程度未達到預警等級時,按照接到的預警等級4小時之內無條件發布預警信息。
(五)預警信息播發要求
1.政府門戶網站及各級、各部門相關網站在應急預警期間始終連續發布相關信息。
2.公安交警交通誘導屏、出租車廣告屏、公交車廣告屏等,在預警期間滾動發布提示信息。
3.區廣播電臺,在預警期間播報或插播相關信息。
4.博山電視臺、博山廣電網絡公司等,在預警期間播發游動字幕提示信息。
5.聯通、移動、電信等通信運行商手機短信,區氣象局短信平臺,各級各部門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在接到區政府應急發布指令后,及時發布相關信息(一次性)。
6.博山區各有關媒體報社立即發布詳細預警信息,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等,特殊情況當日不能發布的,于次日上午及時發布;預警期間每日在固定版面刊登。
7.公安交警部門在限行區域周邊主要道路口設置機動車限行交通標志,及時公開限行信息。
8.各村(社區)等基層組織在預警期間,利用各類宣傳載體,進行持續宣傳動員。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由輕到重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I級應急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二)響應啟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按預警信息中規定的時間要求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職工作(見附件3)。各鎮(街道)可以根據當地大氣污染特征值及專家組會商意見,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時段,實行更為嚴格的應急減排措施,以達到應急調控目標。
(三)響應目標
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減排比例在Ⅲ級、Ⅱ級、I級應急響應期間,應分別達到10%、20%、30%以上,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可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揚塵排放量作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單獨計算,其減排比例上限應按照城市PM2.5來源解析結果確定。
(四)響應要求
1.減排路徑。SO2減排主要通過嚴格控制燃煤電廠、燃煤鍋爐以及燃煤企業排放等措施實現;NOx減排主要通過限制重型載貨車和工程機械使用,嚴格控制鍋爐、窯爐和燃煤電廠排放等措施實現;PM減排主要通過嚴格控制建材、燃煤鍋爐、燃煤電廠等工業無組織排放和工藝過程排放,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行駛,停止礦山開采等措施實現;VOCs減排主要通過嚴格控制工業表面涂裝、家具、印刷等行業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等措施實現。
2.減排核算。各響應級別減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數核算。日排放基數為年排放基數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工業企業原則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鍋爐和民用散煤按照當地實際供暖天數折算;移動源和揚塵源按照365天折算。年排放基數包含工業源、產業集群、采暖鍋爐、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源、揚塵源等。當年已經取締或計劃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和規上企業、列入已淘汰的35蒸噸/小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等行業污染排放,不納入年排放基數,年排放基數每年核定一次。
3.減排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主要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工業源中重點行業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采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其他行業根據行業排放水平、對周邊人群健康影響程度和我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情況,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移動源主要篩選道路移動源和非道路移動源,包括國四及以下載貨汽車、國二及以下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揚塵源主要篩選礦山、混凝土攪拌、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中應剔除以下6種類型的企業或行為:僵尸企業,虛假企業,長期停產不可復產企業,已納入常規性管理的黃標車,已取締或計劃取締“散亂污”企業和規上企業,已淘汰或計劃淘汰的燃煤鍋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鎮(街道)及區有關部門(單位)另行印發,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五)響應措施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是在落實大氣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礎上,對減排力度的進一步強化,按照減排措施啟動后能夠降低一級污染水平的目標,切實將各項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執行到位,禁止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停產企業恢復生產、禁止點爐點火,增加大氣污染物排放。應急響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強制性減排措施嚴格按照《技術指南》的要求制定。其中對不能臨時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立即停產的陶瓷、耐材等行業提前指導企業調整生產計劃,采取輪停的方式達到相應比例的減排。日用陶瓷、特種陶瓷輪停1個月,在11月、12月、1月中連續停1個月;耐火材料輪停2個月,在11月、12月、1月連續停2個月;考慮到企業春節期間基本均為停產狀態,輪停月份中包含1月的需要多停7天。為保證重污染預警期間每月都有合理的減排量,在安排輪停時要充分考慮輪停的時間段,盡量保證重污染頻發的11月、12月、1月每月均有同等數量的企業參與輪停。
對未納入《技術指南》中重點行業的化工、塑料制品、棉印染加工、設備制造、其他橡膠制品、發電及熱力(民生豁免)、特種陶瓷、板簧制造、琉璃行業、其他工業鍋爐等10個行業按照以下原則制定強制性減排措施。1)化工行業減排措施參照煉油與石油化工的B級企業減排措施制定,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生產負荷控制在80%以內;2)塑料制品業參照塑料制造行業制定,但是相對弱化,黃色預警正常生產,橙色預警減產50%,紅色預警停產,以生產線計;3)棉印染加工行業印染、定型、印花、烘干等涉VOCs工序橙色預警減產50%,紅色預警全停,以生產線計;4)設備制造業、機械制造業等大型機加工企業(規模以上企業),涉VOCs工序和涉顆粒物排放工序黃色預警正常生產,橙色預警減產50%,紅色預警停產;5)其他橡膠制品參照橡膠制品業,相對弱化,黃色預警正常生產,橙色預警減產50%、紅色預警停產,以生產線計;6)特種陶瓷行業類型選為陶瓷,減排措施參照日用陶瓷和衛生陶瓷,黃色、橙色預警正常生產,紅色預警停產;7)發電及熱力企業黃色、橙色、紅色預警重污染天氣下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8)板簧制造行業,黃色預警正常生產,橙色預警涉VOCs工序、涉顆粒物排放工序停產50%,以生產線計,紅色預警涉VOCs工序、涉顆粒物排放工序停產;9)琉璃行業,黃色、橙色預警正常生產,紅色預警停止投料、出料,只進行窯爐保溫。10)其他工業鍋爐:燃煤鍋爐紅色預警停止燃燒,橙色預警燃煤量減半,黃色預警正常燃燒;燃氣鍋爐黃色、橙色預警正常燃燒,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燃氣鍋爐紅色預警正常,未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紅色預警停止燃燒;燃油鍋爐紅色預警停止燃燒,橙色、黃色預警正常燃燒。《技術指南》中的31個行業及未納入《技術指南》中的化工、塑料制品、棉印染加工、設備制造、其他橡膠制品、發電及熱力、特種陶瓷、板簧制造、琉璃行業、其他工業鍋爐等行業之外的企業,紅色預警所有涉氣工序停產。
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業,在滿足保障任務的同時,根據其供暖面積等參數,按照《技術指南》要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涉及居民供暖的企業,應提前做好熱源替代方案或優先實施“氣代煤、電代煤”,確保溫暖過冬,難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許生產負荷,供暖季期間實施“以熱定產”,非供暖季期間執行《技術指南》中所屬行業的應急減排措施。
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國民支柱性產業、新興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應當嚴格控制數量。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績效分級水平,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定,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非重點行業、保障類企業和保障性工程,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保障類工程未做到綠色施工相關要求,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清單。
1.Ⅲ級響應措施
Ⅲ級響應時,應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外出要采取防護措施;建議中小學及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②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工業和揚塵污染的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要求,對我區涉及績效分級的陶瓷、玻璃、石灰窯、鑄造、制藥、農藥、涂料制造7個行業進行績效分級管控,并嚴格執行黃色預警管控措施。對未實行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水泥、耐火材料、家具制造、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制造、工業涂裝6個行業執行黃色預警管控措施。其他行業中發電及熱力行業執行相應黃色預警管控措施。
②揚塵污染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等;根據天氣情況,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結冰期和霧霾天氣時禁止灑水作業;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撒漏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③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建成區內劃定重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嚴格執行相關禁限行規定。建成區內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
2.Ⅱ級響應措施
Ⅱ級響應時,應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建議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要采取防護措施;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建議中小學及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④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要求,對我區涉及績效分級的陶瓷、玻璃、石灰窯、鑄造、制藥、農藥、涂料制造7個行業進行績效分級管控,并嚴格執行橙色預警管控措施。對未實行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水泥、耐火材料、家具制造、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制造、工業涂裝6個行業執行橙色預警管控措施。其他行業中對化工、塑料制品、棉印染加工行業、設備制造業及機械制造業等大型機加工(規模以上企業)、其他橡膠制品、發電及熱力、板簧制造、其他工業鍋爐等8個行業執行橙色預警管控措施。
②揚塵污染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及澆筑等;根據天氣情況,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結冰期和霧霾天氣時禁止灑水作業;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撒漏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③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輛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行業參照《技術指南》執行。
④其他減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環節。
3.I級響應措施
I級響應時,應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建議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要采取防護措施;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建議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24小時值班。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④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要求,對我區涉及績效分級的陶瓷、玻璃、石灰窯、鑄造、制藥、農藥、涂料制造7個行業進行績效分級管控,并嚴格執行紅色預警管控措施。對未實行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水泥、耐火材料、家具制造、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制造、工業涂裝6個行業執行紅色預警管控措施。其他行業中對化工、塑料制品、棉印染加工行業、設備制造業及機械制造業等大型機加工(規模以上企業)、其他橡膠制品、特種陶瓷、發電及熱力、板簧制造、琉璃行業、其他工業鍋爐等10個行業執行紅色預警管控措施。對剩余其他行業所有工業企業執行紅色預警措施。
②揚塵污染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及澆筑等;根據天氣情況,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結冰期和霧霾天氣時禁止灑水作業;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撒漏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③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輛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行業參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執行。
④其他減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環節。
(六)響應終止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的預警解除指令或專家研判會商結果,及時解除預警。預警解除后,響應自然終止。
六、總結評估
(一)信息報告
應急響應終止3個工作日內,各鎮(街道)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要求,向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響應工作信息,信息應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以及改進建議等。
(二)臺賬管理
各鎮(街道)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健全工作臺賬,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統計表、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審批表、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文本、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總結等。
(三)總結評估
各鎮(街道)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進行總結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單位響應情況,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等。
區、鎮(街道)兩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和有關要求,每年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應急預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并對應急減排清單更新修訂,評估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臺賬管理和備案督查制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七、信息公開
(一)信息公開的內容
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二)信息公開的形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等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三)信息公開的組織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各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各級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
八、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技術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并做好業務培訓。各鎮(街道)成立獨立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統籌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等工作。
(二)經費保障。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應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的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和應急技術支持、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列入各級管理職能部門預算,所需資金在本級財政中足額安排。
(三)物資保障。各鎮(街道)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職能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監控預警能力保障。各鎮(街道)應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設備、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件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研究。
(五)通信與信息保障。各鎮(街道)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六)醫療衛生保障。各鎮(街道)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七)制度保障。各鎮(街道)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依據本預案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八)督導檢查。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期間,區級成立督導檢查組,對各鎮(街道)、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以及各企業、各單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鎮(街道)成立巡查組,負責對本轄區落實應急措施情況開展巡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各自預案、專項實施方案和各自職責對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九)紀律保障。應急預案一經啟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迅速執行。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符合移送條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九、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各鎮(街道)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各鎮(街道)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確保培訓規范有序取得實效。
(三)預案演練。各鎮(街道)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一般情況下,可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十、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8年12月14日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博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博政辦字〔2018〕156號)同時廢止。區委、區政府有關文件中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凡與本預案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預案為準。
附件:1.博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示意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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