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全面建立林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19〕72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9-1905335
成文日期
2019-12-02
發文日期
2019-12-02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林業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博山區全面建立林長制
實施方案的通知
博政辦字〔2019〕72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博山區全面建立林長制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博山區全面建立林長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落實全區各級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構建森林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的長效機制,區政府決定在全區全面建立林長制。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建立林長制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9〕131號)、《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全面建立林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淄政辦字〔2019〕90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目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緊緊圍繞生態博山建設目標,建立區、鎮(街道)、村(居)三級林長組織體系,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等生態資源的責任意識,落實好“護林、增林、用林”責任,加快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森林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機制。
(二)工作目標。2019年11月底前出臺實施方案,配齊區級林長,落實配套制度;2019年12底前,鎮(街道)、村(居)出臺工作方案,配齊鎮級和村級林長,完善各項制度,初步構建起區、鎮(街道)、村(居)三級林長制體系,落實各級林長責任,逐步實現林長制運行管理常態化。
二、組織體系
(一)分級設立林長
區設立總林長、副總林長、林長。全區總林長由區委書記、區長擔任;副總林長由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分管副區長擔任;在全區范圍內分片設立區級林長,由區總林長和副總林長分別兼任。每名區級林長明確一個區直部門為聯系單位。所涉及鎮 (街道)負責人分別擔任相應林長。
各鎮(街道)設立林長和副林長,鎮(街道)黨委主要負責人擔任林長,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第一副林長,其他負責人擔任副林長。
村(居)設立林長和副林長,村(居)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擔任林長,其他村干部擔任副林長。
(二)設立林長制辦公室
區設立林長制辦公室。林長制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抽調相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
(三)建立林長制協作會議制度
區建立林長制協作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森林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林長制協作會議由總林長、副總林長、林長和林長制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區林長制責任單位為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區林長制責任單位分別明確1名負責同志,確定1名副科級干部為聯絡員,具體負責林長制部門協作事宜。林長制協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不少于1次。重大事項,總林長、副總林長隨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
鎮(街道)林長制責任單位由同級黨委、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三、工作職責
(一)林長職責
區總林長、副總林長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組織完成森林、濕地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任務和城鄉綠化工作,對轄區內生態資源保護發展負總責,承擔本級林長制工作的督導、調度、協調,并配合市級林長做好責任區域內相關工作。區林長負責督促指導責任區內生態資源保護發展任務,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督促責任區做好生態資源保護工作,及時組織查處責任區內破壞生態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鎮(街道)林長、副林長負責在責任區內組織開展森林、濕地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工作;負責轄區護林員隊伍的日常管理,落實源頭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制止并協調處置各類破壞生態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責任區內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工作負總責。
村(居)林長、副林長主要負責在責任區內組織開展森林、濕地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工作;及時發現、制止責任區內破壞生態資源行為,并立即向上級林長報告。
下級林長對上級林長負責,上級林長對下級林長負有指導、監督、考核責任。
(二)林長制辦公室職責
區級林長制辦公室負責落實區級林長決定的事項,負責全區林長制的組織實施。負責林長制日常事務,承辦區級林長制相關會議,下達年度工作任務,監督、協調各項任務落實。制定林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組織實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鎮(街道)林長制辦公室工作職責,由各鎮(街道)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生態資源保護
1.強化生態保障功能。科學編制森林、濕地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劃定保護區域和保護紅線,落實保護措施。嚴格生態紅線管控,區政府組織全區生態保護紅線開展勘界定標工作,將生態保護紅線準確落地,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濕地和自然保護地,對工程建設使用林地實行規劃管理、定額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強使用林地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嚴禁以各種名義侵占林地、濕地。嚴格實行林木采伐限額管理、加強林木憑證采伐監督。(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2.落實生態補償制度。加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加強全區古樹名木保護和修復,探索建立濕地生態、珍稀瀕危樹種種質資源和古樹名木保護等補償制度。(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3.加強森林火災防控。健全責任標準體系,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重點林區水滅火管網、防火道路網、監測預警信息網等基礎設施。加強專業撲滅火隊伍和護林員隊伍建設,完善防火應急預案,提高森林火災撲救能力。加強撲火物質準備,鼓勵防火任務重的鎮(街道),積極配備無人機。(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氣象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4.加強有害生物防治。建立森林病蟲害與外來有害物種監測監控平臺,提升蟲情預測預警預防能力,健全完善病蟲害防治快速反應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森林病蟲害防治目標責任制。抓好松材線蟲病、美國白蛾、日本松干蚧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減少災害損失,主要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氣象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5.加強生態資源監管。加快建立森林等生態資源網格化管理體系,確保林有人管、責有人擔。探索設立“民間林長”,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體系。加快推進自然資源執法改革,理順執法體制,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嚴厲打擊盜伐濫伐林木、非法使用林地濕地等破壞生態資源違法行為,確保生態資源安全。(區自然資源局、區司法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二)加快生態資源培育
6.加快荒山綠化和生態修復,構建南部山區生態防護區。博山鎮、石馬鎮、池上鎮、源泉鎮等鎮,加快現有荒山的綠化步伐。對宜林荒山實行專業隊造林,工程化管理,營造混交林;對已綠化的荒山,增植彩葉樹種,提升綠化效果,對不適宜人工造林的瘠薄荒山,實行封山育林,逐步恢復林草植被。對已關停的露天礦山和破損山體,實施生態修復綠化,通過植樹、種草,逐步恢復生態,把南部山區打造成全區生態防護屏障。(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7.加快骨干道路綠化,構建路域生態防護區。對等級道路兩側進行綠化美化,打造城鎮之間、鎮村之間綠色廊道相連的路網廊道體系。對新建道路按高標準綠化美化,對現有林帶進行綠化提升,打造喬灌結合、多樹種、多層次、林路相依的路域生態防護體系。(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8.加快水系綠化和濕地保護,構建水域生態防護區。結合河道治理和小流域治理,加快以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護岸林、護堤林為主的生態水系建設。加快主要河流濕地、湖泊濕地的生態保護與修復,對流域內宜林荒山荒灘荒地全部造林綠化,提高林木覆蓋率,打造“林水相依、林水相連、依水建林、以林涵水”的水系綠網體系。(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9.加快鎮村和園區綠化美化,構建綠色生態園區。結合鄉村振興,大力開展鎮村綠化美化和工業園區綠化,建設環鎮林、圍村林、環企林、鎮村游園等,提升鎮、村、企業綠化水平,積極爭創森林鎮、森林村。打造林居相依、林企相依的綠色生態園區。(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三)推進生態資源合理利用
10.加快建立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明晰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加快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水利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11.推進森林撫育經營管理,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抓好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重點生態功能區森林撫育經營管理,采取改造、培育、更新等措施,提升森林質量和碳匯能力,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12.提高生態資源效益。按照“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的要求,立足森林、濕地等資源優勢,積極發展林果、種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康養等特色產業,實現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協同推進。(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13.加快新技術推廣應用,提高森林、濕地等生態資源保護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推進全區森林、濕地資源“一張圖”“一套數”動態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建設,提高監測時效性和數據準確性。(區科技局、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大數據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審計局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街道黨委、政府是推行林長制的責任主體,要抓緊制定出臺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保障林長制必要的工作經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林長制責任單位參與)
(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工作協作機制,把林長制作為自然資源督查重點事項,督促地方落實責任。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財政支持生態保護與修復的政策措施,鼓勵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積極投入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區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牽頭,區林長制責任單位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
(三)實行績效評價。區總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追究責任。(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林長制責任單位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四)加強宣傳引導。建立森林、濕地資源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暢通社會監督渠道。推行林長制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辦法,強化評估結果運用。加強森林、濕地保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區委宣傳部、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林長制責任單位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
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凡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執行。
附件:1.區總林長 區級林長名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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