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的實施辦法(試行)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辦字〔2020〕24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0-1941322
成文日期
2020-05-18
發文日期
2020-05-18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有效性
失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的
實施辦法(試行)
博政辦字〔2020〕2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全區特殊困難家庭人員生活兜底保障,進一步提升特殊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和質量,提高政府服務滿意度,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的意見》(淄政辦字〔2020〕21號)和淄博市民政局等九部門《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淄民〔2020〕26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救助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公開公平、動態管理原則,暢通信息公開渠道,加大救助信息公開力度,做到審批過程、結果公開透明。
(二)堅持保民生、兜底線、全覆蓋、可持續原則,確保救助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持續提升特殊困難家庭人員保障水平,切實改善他們的生活質量。
(三)堅持各盡其責、協作配合、政策銜接原則,加強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制度與社會救助、扶貧政策有效銜接,形成救助合力,確保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應保(助)盡保(助)。
(四)堅持救助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救助原則,同時加強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堅持快捷、高效原則,實現便民惠民“零距離”,為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救助范圍及對象
特殊困難家庭人員,主要是指在城鄉低保、扶貧開發、醫療救助、教育助學等各類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之后,日常生活仍然存在突出困難的城鄉居民家庭人員。救助對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一是城鄉低保、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即時幫扶人口中的重度、中度、輕度失能人員。
二是城鄉特困供養對象。
三是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員。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鄉低保年標準2倍以內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而贍養人不具備照料能力或只有一名撫(扶)養人具備照料護理能力的城鄉居民家庭。
四是因傷因病造成持續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員。持續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家庭當年可支配收入(申請救助之日起前1年)扣除當年家庭成員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經社會醫療保險支付后的費用)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鄉低保年標準2倍以內,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而贍養人不具備照料能力或只有一名撫(扶)養人具備照料護理能力的城鄉居民家庭。
五是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低保邊緣、持續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在讀學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即時幫扶人口中的在讀學生以及孤兒、重點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在讀學生。
三、救助方式及標準
(一)對失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
救助標準分別按城市每人每小時15元、農村每人每小時10元進行補助,不足部分由被照護人員家庭或政府購買的服務機構自行承擔。具體分類補助標準如下:
1.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養對象中的重度失能人員,每人每月照料護理時間為60小時,標準為900元;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養對象中的中度失能人員以及城市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員,每人每月照料護理時間為45小時,標準為675元;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養對象中的輕度失能人員以及城市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員,每人每月照料護理時間為30小時,標準為450元;因傷因病持續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員,每人每月照料護理時間為30小時,標準為450元。
2.農村低保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即時幫扶人口、特困供養對象中的重度失能人員,每人每月照料護理時間為60小時,標準為600元;農村低保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即時幫扶人口、特困供養對象中的中度失能人員以及農村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員,每人每月照料護理時間為45小時,標準為450元;農村低保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即時幫扶人口、特困供養對象中的輕度失能人員以及農村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員,每人每月照料護理時間為30小時,標準為300元;因病因傷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員,每人每月照料護理時間為30小時,標準為300元。
3.城鄉特困供養對象中的全自理人員照料護理每人每月10小時,標準為100元。
救助方式堅持居家照料為主、集中供(托)養為輔原則。對于居家生活的失能人員,經當事人同意,由其所在的鎮(街道)牽頭,委托其親友或村(居)委會、服務機構(個人)、社會組織等,簽訂照護協議并提供居家日常看護、生活照料等服務,并對“兩便”不能自理且長期癱瘓在床的失能人員,發放被褥、床單、毛巾及紙尿片等生活必需品和照料護理用品,以上物資由區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確定供貨商配送,各鎮(街道)要做好物資存儲、調配、登記、發放。對于自愿選擇且符合集中供養條件的城鄉特困供養失能人員,進入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進行集中供養,自理等級為重度、中度的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必須進行集中供養。
(二)對有學生的特殊困難家庭給予補助。
對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低保邊緣、持續支出型家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即時幫扶人口中的在讀學生以及孤兒、重點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在校生,統一執行現有教育資助、教育免補、扶貧政策,所有就學費用進行全部免除或補助。在此基礎上,按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學生每人每年3000元;中等教育階段(高中、中專、職高、普通技工學校)學生每人每年3000元;高等教育階段(全日制專科、本科、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每人每年補助到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補助到6000元的標準對家庭給予生活補助。
(三)對于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合規的個人自負住院醫療費用,實行“零負擔”,由財政全額承擔。
(四)發放節日慰問金。對于特殊困難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員,在落實好以上政策的基礎上,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發放節日慰問金。
四、認定程序
(一)申請程序。申請人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村(居)協助鎮(街道)對申請人家庭類別、家庭人員“不具備照料能力”進行相關認定。對經認定通過的特殊困難家庭失能人員,其贍養人不具備照料能力或只有一名撫(扶)養人具備照料護理能力的,可由本人或委托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分別填寫《特殊困難家庭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申請審批表》《特殊困難家庭在校學生救助申請審批表》《特殊困難家庭因傷因病救助申請審批表》。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本人申請有困難等無法自主申請的申請人,經本人、贍(撫、扶)養人或法定監護人授權后,可以委托贍(撫、扶)養人、法定監護人或村(社區)委員會代為申請。
(二)審核程序。鎮(街道)收到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及時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全部內容;對明顯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原因。各鎮(街道)受理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并由村(居)協助對申請人的失能情況以及家庭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將初審名單交由區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確定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復核及評定失能等級。第三方評估機構,參照民政行業《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01-2013)評定標準逐人逐項進行評估,5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結果報告》并反饋鎮(街道),鎮(街道)應將評估結果在申請人所屬村(居)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評估結果報告》應明確評估等級,對有望康復或降低評估等級的評估對象,應確定評估有效期,有效期滿需重新評估。
(三)審批程序。區民政、扶貧、教體、醫保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加強人員信息比對,指導鎮(街道)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確保無人員重復享受和遺漏。失能人員從批準次月起享受有關待遇,在校學生從本學期開始享受相關待遇。鎮(街道)要對通過審批的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全面建立“一人一檔”電子和書面檔案,做好人員信息維護和規范管理。
(四)動態管理及終止程序。各鎮(街道)對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基本情況定期復核并實行動態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村(居)或者照料服務機構、服務人員應當于3個工作日內告知鎮(街道),報區民政、扶貧、教體、醫保部門核準,終止相關待遇: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死亡、被宣告失蹤或死亡的;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獄服刑的;本人自愿申請停止相關待遇的;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對終止待遇的救助對象,由鎮(街道)及時給予書面告知,并于次月起終止待遇。
五、人員認定職責分工
根據現有政策規定和部門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分別做好特殊困難家庭人員的認定。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各鎮(街道)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重點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低保邊緣等特殊困難家庭人員進行認定;對申請特殊困難家庭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待遇家庭相關人員進行“不具備照料能力”認定;負責指導、醫保部門配合,對因傷因病造成持續支出型困難家庭人員進行認定。區扶貧辦負責對農村建檔立卡和即時幫扶人口中的特殊困難家庭人員認定。區教體局負責對區民政局、區扶貧辦認定的特殊困難家庭學生在校情況進行比對。
六、救助機制及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務實高效的運行機制。成立全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指導各鎮(街道)、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開展。區民政部門負責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工作的總牽頭、總協調;區財政部門負責救助資金保障工作;區醫保、衛生健康、扶貧部門負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健康扶貧有關政策的督促落實;區教體、扶貧部門負責教育扶貧、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區財政、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應加強對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和案件查處。各鎮(街道)成立相應的救助工作領導小組,配備2-3名專職社會救助工作人員,行使社會救助審批主體責任,統籌負責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核、審批、公示和動態管理工作。各村(社區)配備1-2名社會救助協理員,負責主動發現、幫辦代辦救助申報、協助入戶核查和救助對象動態管理等工作,為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
(二)政策銜接機制。享受特殊困難家庭失能人員照料護理待遇的特困供養人員,根據“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再執行《關于貫徹落實魯政發〔2016〕26號文件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淄政發〔2017〕20號)文件中的三檔照料護理標準。既符合享受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又符合享受《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的意見》(淄政辦字〔2020〕21號)救助補助的特殊困難家庭失能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兩種待遇,可結合本人實際情況,自愿選擇其中的一種。《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救助的意見》(淄政辦字〔2020〕21號)文件中特殊困難家庭人員的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補助、學生補助、節日慰問金、合規的個人自負住院醫療費用減免,屬特殊用途的非生活補助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資金管理及發放。特殊困難家庭人員照料護理、生活照料用品、節日慰問、在校學生補助資金、合規的個人自負住院醫療費用以及有關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費用等資金,由各級財政按照相關規定負擔。區民政、教體、扶貧、醫保、財政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歸口管理做好資金列支、管理和發放。節日慰問金和特殊困難家庭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資金,由區民政、扶貧部門負責;在校學生補助資金由區教體、扶貧、民政部門分頭分工負責;合規的個人自負住院醫療減免費用審核由區醫保部門負責;生活照料用品和生活自理能力評估費用資金由區民政部門負責;特殊困難家庭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資金,參照特困供養對象護理資金渠道進行列支,照料護理資金實行區級統籌使用,原則上不發放給個人,由區民政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確定第三方照料服務機構,由其對有就業意愿且身體狀況符合照料服務條件的人員(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邊緣家庭人員優先),進行培訓、考核,由通過考核的照料人員就近對特殊困難家庭失能人員提供照料服務。第三方服務機構加強對照料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制定合法合規的照料工作方案,確保每個失能人員的照料護理待遇落實到位。特殊困難家庭人員醫療費用,經參保地醫保部門審核報銷后,其合規個人自付部分憑醫保結算憑證,由鎮(街道)按規定發放。
(四)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區民政、扶貧、教體、醫保、衛健、殘聯、人社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加強數據共享,協同做好信息比對,為特殊困難家庭人員認定提供數據信息支持,為審核審批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下一步,根據市、區大數據局信息平臺的不斷完善,逐步實現“平臺共享、一網通辦”。
(五)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要將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工作的落實情況,作為督查督辦的重點內容。各鎮(街道)要對轄區的困難群眾建立健全工作主動發現的機制,加強人員配置,確保各項救助工作規范有序運行。
七、分步驟實施落實
一是做好初查摸底(2020年4月底前)。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數據分析、匯總,初步做好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摸排和家庭人員“不具備照料能力”認定等相關準備工作。
二是進行評估鑒定(2020年5月底前)。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失能等級評估鑒定。
三是精準實施救助(2020年6月底)。各鎮(街道),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按照程序分類實施相應救助,確保特殊困難家庭人員應保(助)盡保(助)。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相關規定與之前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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