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2026年調整車輛禁限行區域的通告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無文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25-5557172
成文日期
2025-12-16
發文日期
2025-12-18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公路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2026年調整車輛禁限行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我區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對車輛通行規定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區域及路段
(一)限行區域
西環路(北山路至鳳凰山西路段,不含)、鳳凰山西路(含)、鳳凰山路(鳳凰山西路至沿河西路段,含)、沿河西路(鳳凰山路至泉水路段,含)、泉水路(含)、南環路(泉水路至大觀園路段,不含)、大觀園路(含)、山頭路(大觀園路至執信路段,含)、執信路(含)、秋谷路(含)、五嶺路(秋谷路至荊山中路段,含)、荊山中路(含)、萬福路(荊山中路至蓮花山路段,不含)、蓮花山路(含)、北山路(含)形成的合圍區域內的道路,以及秋馮路(福山路至執信路段)、顏北路。
(二)禁行路段
中心路、沿河東路、沿河西路、瓏山路(五嶺路至良莊路段)、良莊路為禁止通行路段。
二、禁限行管理規定
(一)多用途貨車(皮卡車)全天允許駛入限行區域和禁行路段。
(二)輕型貨車(不含工程運輸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全天允許駛入限行區域和禁行路段。
(三)城市物流配送貨車、4.5T以上新能源貨車除每日7時至8時30分、17時至19時以外,其他時段允許駛入限行區域。
(四)符合環衛作業要求的新能源貨車及密閉運輸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車和新能源混凝土運輸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除每日7時至8時30分、17時至19時以外,允許駛入限行區域和禁行路段。
(五)重型、中型貨車每日22時(含)至次日5時(含)允許駛入限行區域的顏北路(環北路至瓏山路段),北山路(西環路至蓮花路段),大觀園路(南環路至山頭路段),山頭路(大觀園路至執信路段)。
(六)危險貨物運輸車、掛車、工程運輸車、專項作業車、拖拉機全天禁止駛入限行區域和禁行路段。
(七)貨運車輛(除皮卡車、輕型貨車外)在學生上放學期間實行限制通行,學生上放學期間(除周末、節假日、寒暑假以外)每日7時至8時30分、11時至12時、13時至14時30分、17時至19時,禁止通行學校路段,限制通行區域:禁限行區域內學校門前上下游300米路段。
三、禁止通行車輛因生產生活、市政工程建設等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或停靠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通行碼,按指定路線、時間通行。車輛通行碼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或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博山區大隊、中隊窗口辦理。
四、對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的重型、中型貨車不予辦理車輛通行碼。
五、遇有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紅色預警時,重型、中型柴油貨車在禁限行區域內禁止通行。
六、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禁限行區域路段和時段限制。
七、本通告所稱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在博山區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不包括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
八、對違反貨運車輛限行管理規定的行為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九、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5日。
博山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博山區車輛禁限行區域圖

掃碼使用手機瀏覽本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