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扶持“雙100強”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發文機關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博政發〔2013〕20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3-5156515
成文日期
2013-05-24
發文日期
2013-05-24
有效性
失效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納稅100強企業和創新發展100強企業(簡稱“雙100強”企業)是我區經濟發展的主力軍,是加強財源建設的中堅力量,是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支撐。為進一步加大對“雙100強”企業的扶持力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納稅100強企業扶持政策措施
1.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納稅100強企業新上項目,優先推薦列入省市區重大項目。凡列入省市區重大項目的,享受我區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將納稅100強企業納入重點扶持名錄,實行信貸傾斜政策。每年組織2次以上政銀企項目對接活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納稅100強企業的支持力度。
3.優化服務環境。提升服務效能,簡化審批程序,對納稅100強企業項目審批實行“綠色通道”,限時辦結。對區級審批權限內的事項,區各職能部門在法定辦結時限的基礎上,再減少三分之一的辦理時間。需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許可的事項,由區級主管部門負責幫助企業做好對上協調和爭取工作。切實優化對納稅100強企業的執法環境,防止同一部門多級重復檢查和同一年度內多部門重復檢查同一事項。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區有關部門要及時受理,快速偵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4.擴大企業社會影響。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納稅100強企業的宣傳力度,營造納稅光榮的濃厚氛圍。
5.實行領導掛包幫扶。建立納稅100強企業區、鎮(街道、開發區)領導掛包制度,并與區領導掛包重大項目結合起來同步推進。
二、創新發展100強企業扶持政策措施
6.創新發展100強企業的認定。由區創新發展100強企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認定。
7.重點項目的確定。每年從我區的技改項目中篩選30個左右的項目作為重點項目,優先幫助重點項目做好對上政策的爭取。
8.要素保障。全區新增用地指標,優先用于支持創新發展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實現規模擴張等。金融機構對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列入重點扶持名錄,支持情況與區對各金融機構獎勵掛鉤。
9.財政獎勵。按照《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博山區加快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暫行規定的通知》(博政字〔2012〕35號)要求,在新產品產業化推廣、新產品開發、科研投入、購買科技成果、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等方面,重點向創新發展企業傾斜。
三、其他
10.建立“雙100強”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雙100強”企業實行每年一考核,每年一調整。對存在偷逃稅款、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以及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不予納入“雙100強”企業范圍,已經納入的予以撤銷。
11.各鎮、街道、開發區要根據本意見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內相關企業的幫扶力度,特別是要幫助簡化審批手續等。
12. 本意見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3年5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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