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標題
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承接落實、調整規范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發文機關
博山區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博政字〔2019〕25號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0156/2019-1670899
成文日期
2019-04-18
發文日期
2019-04-18
主題分類
組織機構-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博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承接落實、調整規范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博政字[2019]2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的通知》(魯政發〔2018〕35號)和《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承接落實、調整規范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9〕2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決定,承接落實、調整規范一批行政權力事項22項,其中,調整區級行政權力事項5項(附件1),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17項(附件2)。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及時調整本部門(單位)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權責清單,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全部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并及時完善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加強監督指導和業務培訓,對承接管理層級下放的事項,要規范權力運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對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減少申請材料,優化辦理流程,不得再以審批方式進行管理;對受委托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嚴格按照委托機關要求實施審批;對相關事項涉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規定程序抓緊修改完善。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魯政發〔2018〕35號和淄政字〔2019〕24號等文件要求,及時制定銜接方案,做好銜接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承接落實情況請于5月底前報區政府審改辦。
附件:1.根據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對應調整的區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2.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目
博山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
根據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對應調整的區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附件 2
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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