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應急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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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F4908934C/2026-5571562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3-1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應急管理局 |
| 博山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 |||||||
| 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或責任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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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
| 1 | 決策公開 | 政策法規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所有部門、單位 |
| 2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事項目錄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所有部門、單位 | ||
| 3 | 意見征集 | 涉及重大民生議題、企業經營發展、專業領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主動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等,通過聽證座談、網絡征集、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征求意見。 | |||||
| 4 | 意見反饋 | 公布意見采納情況及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原因。 | |||||
| 5 | 部門會議 | 本單位召開重要會議安排部署區重點任務工作等 |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的通知》(國發〔2018〕2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魯政發〔2018〕5號)。 | 所有部門、單位 | |||
| 6 | 執行公開 | 三大攻堅戰 | 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 金融風險防控 安全生產風險防控 掃黑除惡專項行動 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 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 自然災害防治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區應急局 區公安分局 區民政局 |
| 7 | 社會公益 | 災害事故救援 | 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分布情況(其具體位置、創建時間、創建級別等);區鄉(鎮、街道)兩級災害信息員工作職責和辦公電話;氣象、地震等單位發布的預警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區應急管理局 | |
| 8 | 社會公益 | 災害事故救援 | 本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自然災害救助(6類)的救助對象、申報材料、辦理程序及時限等;救助款物通知及劃撥情況;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標準、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確定;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標準;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對象評議結果公示。年度捐贈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況;年度救災資金和救災物資等使用情況;防災減災救災其他相關動態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 | |||
| 9 | 結果 公開 |
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執行及落實情況 | 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重點改革任務、重大工程項目和規劃計劃的任務分解、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及年度重點工作的階段性進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實情況通報和后續舉措等信息。公開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系列政策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所有部門、單位 | |
| 10 | 督查督辦及問責情況 | 發布上級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目標任務督查督辦情況;區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情況;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責情況。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 | 區政府辦公室 被發現問題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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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執行效果評估 | 對重大決策執行后的效果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技術手段收集、分析和評估相關資料,客觀全面地作出跟蹤反饋評估報告信息,包括跟蹤反饋、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實施績效、制度設計等跟蹤反饋、評估內容分析;跟蹤反饋、評估結論及建議等信息。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文件起草部門或承辦部門 | ||
| 12 | 管理公開 | 機構職能 | 部門單位基本信息 | 各單位機構職能信息(包括單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單位職責,領導姓名及分工,內設機構職責及聯系方式,所屬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一次性公開并動態調整 | 所有部門、單位 |
| 13 | 部門職責任務清單 | 各單位職責任務清單。 | |||||
| 14 | 權責清單 | 縣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 | |||||
| 15 | 財政資金 | 年度財政預決算 | 各部門本年度預算、報表及說明。政府各部門上年度決算、報表。集中展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預〔2016〕1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所有部門、單位 | |
| 16 | “三公”經費情況 | 各部門本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上年度“三公”經費決算報告。 | 所有部門、單位 | ||||
| 17 | “雙隨機一公開” | 隨機抽查計劃 | 各部門隨機抽查計劃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 及時公開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 | 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公安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 | |
| 18 |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各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對象、內容、方式、比例和頻次等) | |||||
| 19 | 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 | 通過“雙隨機”方式抽.查情況和結果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 20 | 行政執法 | 事前公開 | 公開行政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途徑等信息;公開執法事項名稱、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等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國辦發〔2018〕118號) | 及時公開并根據情況變化動態調整 | 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審計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市醫療保障局博山分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信訪局 | |
| 21 | 事后公開 | 公開行政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和執法結果等信息。 | 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
| 22 | 行政執法統計年報 | 本部門、單位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 | 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單位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 | ||||
| 23 | 應急管理 | 應急預案 | 包括總體預案、事故災害類預案、社會安全事件類預案、自然災害類預案和公共衛生事件類預案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 | 按照法定時間公開 | 區應急管理局 | |
| 24 | 公共監管 | 安全生產 |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部門和地方規章;其他可以公開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等;安全生產領域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應急管理局 | |
| 25 | 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辦理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辦理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級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 26 | 重大隱患排查、掛牌督辦及其整改情況,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承擔處置主責、非敏感的應急信息,包括事故災害類預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應對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88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區應急管理局 | |||
| 27 | 列入或撤銷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企業信息,具體企業名稱、證照編號、經營地址、負責人姓名等。事故信息;典型事故通報;事故調查報告,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業務工作動態;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動態信息;不同時段、不同領域安全生產提示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88號);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公開 | ||||
| 28 | 氣象及災害預警信息不同時段、不同領域安全生產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信息形成后及時公開 | ||||
| 29 | 服務公開 | 政策解讀 | 負責人解讀 | 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發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形式就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所有部門、單位 |
| 30 | 部門和專家解讀 | 深入解讀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過程、工作目標、主要內容、創新舉措和下一步工作考慮等。鼓勵采用圖片圖表、音頻視頻、卡通動漫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展現形式提升解讀效果。 | |||||
| 31 | 互動回應 | 在收集分析研判輿情的基礎上,針對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群眾投訴咨詢問題的互動回應、回復處理內容;留言辦理結果;信件辦理結果。 | |||||
| 32 | 公共服務清單 | 公開公共服務目錄清單,包括提供所有服務事項的名稱、內容、辦理主體,行使依據,期限,監督渠道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 | 及時公開 | 所有部門、單位 | ||
| 33 | 政務服務 | 公開辦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務事項辦件結果、企業及個人全生命周期事項辦理指南、流程、過程結果查詢等信息。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45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所有部門、單位 | ||
| 34 | 服務 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區政府及各部門、各鎮街道辦信息公開指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及時公開并動態調整 | 所有部門、單位 | |
| 35 |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區政府及各部門、各鎮街道辦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所有部門、單位 | ||||
| 36 |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 基層政務公開基本目錄 | 所有部門、單位 | ||||
| 37 | 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目錄 | 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目錄 | 所有部門、單位 | ||||
| 38 | 26個試點領域目錄 | 國務院26個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區政府相關部門 各鎮、街道、開發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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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信息公開法規政策 | 所有部門、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