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文旅局2024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337524B/2024-5387024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6-1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文化和旅游局 |
| 序號 | 抽查領域 | 聯合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組織 層級 |
檢查部門 | 權責清單事項 | 抽查事項 | 實施 層級 |
抽查內容 | |
| 1 | 娛樂場所經營情況抽查 | 娛樂場所取得、公示相關許可證及依法經營情況的檢查 | 文化娛樂場所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5% | 5月-10月 | 現場檢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對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 所經營活動的檢查 |
對娛樂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檢查 | 區級 | 娛樂場所經營單位依法設立情況;娛樂場所經營單位遵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情況。 |
| 配合 | 公安部門 | / | 娛樂場所經營情況抽查 | 區級 | 娛樂場所經營單位遵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情況。 | |||||||||
| 配合 | 衛生健康 部門 |
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 檢查 |
公共場所衛生的檢查 | 區級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從業人員、衛生檢測、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情況,顧客用品用具、水質、空氣等的衛生質量。 |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機構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區級 |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員工是否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疏散演練和培訓;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措施等。 | |||||||||
| 2 | 對經營 性互聯 網文化 單位的 檢查 |
互聯網文化 經營單位依 法經營情況 檢查(包括 互聯網文化 經營單位取 得、標示相 關許可證及 其他情況的 檢查) |
互聯網 文化經 營單位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5%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對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 化活動的檢查 |
對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檢查 | 區級 | 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依法設立情況;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遵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情況。 |
| 配合 | 公安部門 | /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檢查 | 區級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監督檢查。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 | |||||||||
| 配合 | 稅務部門 |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 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 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 情況的檢查 |
依法納稅情況的檢查 | 區級 | 依法檢查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 | |||||||||
| 3 | 營業性 演出經 營活動 從業單 位的檢 查 |
1.營業性演 出經營活動 從業單位取 得許可證情 況的檢查 2.營業性演 出經營活動 從業單位經 營情況的檢 查 |
營業性 演出從 業單位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5%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檢 查 |
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檢查 | 區級 | 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取得許可證情況;舉辦營業性演出是否經過相關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中演出經紀人遵守《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遵守《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情況;營業性演出活動安全監管。 |
| 配合 | 公安部門 | / | 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從業單位的檢查 | 區級 | 演出舉辦單位是否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按照公安部門核準的觀眾數量、劃定的觀眾區域印制和出售門票。 | |||||||||
| 4 | 藝術品 經營單 位的檢 查 |
1.藝術品經 營單位從事 藝術品經營 活動的檢查 2.藝術品經 營單位備案 情況的檢查 |
藝術品 經營單 位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5%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 的經營單位的檢查 |
對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的檢查 | 區級 | 藝術品經營單位遵守《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及消防安全的有關情況;藝術品經營單位依法設立情況。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機構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區級 |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員工是否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疏散演練和培訓;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措施等。 | |||||||||
| 5 | 通過網 絡經營 旅行社 業務抽 查 |
1.通過網絡 經營旅行社 業務抽查 2.發布旅游 經營信息網 站抽查 |
通過網 絡經營 旅行社 業務的 企業及 平臺 發布旅 游經營 信息的 網站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5%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網 絡檢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對旅行社行業的監督檢 查檢查 |
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抽查 | 區級 | 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旅行社依法經營情況;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網站經營主體依法設立情況。 |
| 配合 | 市場監管 部門 |
對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 | 對經營者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 | 區級 | 檢查是否存在下列行為: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為;不執行法定價格緊急措施、價格干預措施的行為;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等。 | |||||||||
| 對相關旅游經營行為的 監督檢查 |
對旅行社相關旅游經營行為的檢查 | 區級 | 旅行社相關旅游經營行為。 | |||||||||||
| 對廣告的監督檢查 | 對廣告的監督檢查 | 區級 | 旅游廣告檢查。 | |||||||||||
| 6 | 互聯網 上網服 務營業 場所經 營情況 檢查 |
互聯網上網 服務營業場 所經營情況 檢查(包括 互聯網上網 服務營業場 所取得、公 示相關許可 證及其他情 況的檢查) |
互聯網 上網服 務營業 場所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5%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 場所經營單位從事互聯 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 檢查 |
對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檢查 | 區級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依法設立情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依法經營及消防安全情況。 |
| 配合 | 公安部門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 場所的監督檢查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檢查 | 區級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監督檢查。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 |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機構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區級 |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員工是否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疏散演練和培訓;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措施等。 | |||||||||
| 7 | 旅游安 全綜合 協調和 旅行社 安全生 產的檢 查 |
旅游安全責 任制落實的 抽查 |
旅行社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5%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網 絡檢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旅 行社安全生產監督管 |
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旅行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區級 | 員工安全培訓、應急預案建立及演練、旅游包車情況、責任險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實情況。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機構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區級 |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員工是否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疏散演練和培訓;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措施等。 | |||||||||
| 8 | 文物保 護單位 的檢查 |
文物安全檢 查 |
文物保 護單位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5%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實施文物保護單位執法 巡查,督促檢查落實文 物保護安全措施 |
文物保護的監督檢查 | 區級 | 不可移動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況及安全保護措施;文物保護單位遵守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情況。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機構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區級 |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員工是否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疏散演練和培訓;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措施等。 | |||||||||
| 9 | 博物館 及其行 業組織 的指導 、監督 和管理 |
對博物館的 監督檢查 |
博物館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5%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博物館及其行業組織的 指導、監督和管理 |
博物館及其行業組織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 區級 | 博物館設立運行狀況,包括陳列展覽、藏品情況。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機構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區級 |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員工是否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疏散演練和培訓;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措施等。 | |||||||||
| 10 | 藝術考 級機構 的檢查 |
社會藝術水 平考級機構 依法設立及 依法組織考 級活動檢查 |
考級機 構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5%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藝術考級監督檢查 | 藝術考級監督檢查 | 區級 |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依法設立情況;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及承辦單位是否依法組織考級活動。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機構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區級 |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員工是否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疏散演練和培訓;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措施等。 | |||||||||
| 11 | 旅行社 行業監 管 |
1.旅行社取 得許可證情 況的檢查 2.旅行社經 營情況的檢 查 |
旅行社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5%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文化和旅 游部門 |
對旅行社行業的監督檢 查檢查 |
對旅行社行業的監督檢查 | 區級 | 旅行社依法設立情況,經營場所、營業設施、注冊資本等基礎性經營條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取得經營許可;分支機構依法設立情況,名稱、標牌、經營范圍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依法經營情況,有無虛假宣傳行為、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合同簽訂情況,是否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提供與合同內容相符的旅游服務;旅游包車監督抽查;其他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 |
| 配合 | 交通運輸 部門 |
對道路運輸的監督檢查 | 旅游包車客運企業的監督抽查 | 區級 | 旅游包車客運企業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情況。 | |||||||||
| 配合 | 市場監管 部門 |
對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 | 對經營者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 | 區級 | 檢查是否存在下列行為: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行為。 | |||||||||
| 對相關旅游經營行為的 監督檢查 |
對旅行社相關旅游經營行為的檢查 | 區級 | 旅行社相關旅游經營行為。 | |||||||||||
| 對廣告的監督檢查 | 對廣告的監督檢查 | 區級 | 旅游廣告檢查。 | |||||||||||
| 印刷企 業守法 經營情 況抽查 |
印刷企業檢 查 |
印刷企 業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6%,根據監 管需要確定 頻次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新聞出版 部門 |
對印刷、復制、發行、 進口單位的監督檢查 |
印刷企業經營活動檢查 | 區級 | 《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是否落實。 | |
| 配合 | 市場監管 部門 |
對市場主體名稱等登記 事項的檢查 |
登記事項檢查(對應抽查事項: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 所的檢查;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
區級 | 檢查是否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營業執照是否存在涂改行 為;檢查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等所使用的名稱是否與登記注冊的名稱相同(其中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是否存在擅自變更名稱的行為,合伙企業是否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要求提供銀行賬戶名稱情況開展核實;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經營(駐在)期限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主營業務范圍是否與登記的范圍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記的經營(業務)范圍開展一般性經營活動的行為;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是否與實際路牌、樓層等情況一致;對屬于實繳制行業的企業出資情況進行核查,檢查企業提交的驗資報告、財務報表、銀行進賬單等證明材料,排查有無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等線索;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否擔任其他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否變更未登記;通過到場核實或遠程技術手段核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實性,通過電話、視頻、函詢等方式對其身份和投資情況進行核實自然人股東,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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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物 發行企 業守法 經營情 況抽查 |
發行企業檢 查 |
發行企 業(實 體書 店)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10%,根據監 管需要確定 頻次 |
5月-11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新聞出版 部門 |
對印刷、復制、發行、 進口單位的監督檢查 |
發行企業經營活動檢查 | 區級 | 出版物發行及出租,出版物網絡發行、中小學教科書發行。 |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機構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區級 | 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 |||||||||
| 影院經 營情況 抽查 |
影院取得、 公示相關許 可證、衛生 管理情況及 其他情況的 檢查 |
影院 | 一般檢 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 100%,根據 監管需要確 定頻次 |
5月-10月 | 現場檢 查 |
區級 | 發起 | 電影部門 | 對電影活動的監督管理 | 電影放映活動監管抽查 | 區級 | 對電影放映活動的行政檢查。 | |
| 配合 | 衛生健康 部門 |
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 檢查 |
公共場所衛生的檢查 | 區級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從業人員、衛生檢測、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情況,顧客用品用具、水質、空氣等的衛生質量。 | |||||||||
| 配合 | 消防救援 機構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 區級 | 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員工是否具備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疏散演練和培訓;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措施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