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博山分局2023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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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64A/2023-5390637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3-03-01 | 發布機構: | 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博山分局 |
| 2023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 ||||||||||||||
| 序號 | 抽查領域 | 聯合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 時間 |
檢查 方式 |
組織 層級 |
檢查部門 | 權責清單事項 | 抽查事項 | 實施 層級 |
抽查內容 | |
| 1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生產、使用、銷售、維修、回收、銷毀及原料用途等企業和單位的監管 | 1.消耗臭氧層物質含氫氯氟烴(HCFCs)年度生產配額、使用配額(100噸及以上)和使用備案(100噸以下)情況的檢查 2.對銷售ODS企業和單位備案情況的檢查 3.對含ODS的制冷設備、制冷系統或者滅火系統的維修、報廢處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備案情況的檢查 4.副產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業合法銷售和處置CTC情況的檢查 5.使用ODS作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業的ODS采購和使用情況的檢查 |
1.HCFCs的生產企業和使用企業 2.銷售ODS企業和單位 3.含ODS的制冷設備、制冷系統或者滅火系統的維修、報廢處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 4.副產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業 5.使用ODS作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40%,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頻次 | 5月-11月 | 現場檢查 | 縣級 | 發起 | 生態環境部門 | 環境執法檢查 |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縣級 | 對消耗臭氧層物質含氫氯氟烴 (HCFCs)年度生產配額、使用配額(100噸及以上)和使用備案(100噸以下)情況的檢查;對銷售ODS企業和單位備案情況的檢查;對含ODS制冷設備、制冷系統或者滅火系統的維修、報廢處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備案情況的檢查;對副產四氯化碳(CTC)和甲烷氯化物企業合法銷售和處置CTC情況的檢查;對使用ODS作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業的ODS采購和使用情況。 |
| 配合 | 市場監管部門 | 對市場主體名稱等登記事項的檢查 | 登記事項檢查(對應抽查事項: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 縣級 | 檢查是否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營業執照是否存在涂改行為;檢查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等所使用的名稱是否與登記注冊的名稱相同(其中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是否存在擅自變更名稱的行為,合伙企業是否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要求提供銀行賬戶名稱情況開展核實;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經營(駐在)期限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主營業務范圍是否與登記的范圍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記的經營(業務)范圍開展一般性經營活動的行為;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是否與實際路牌、樓層等情況一致;對屬于實繳制行業的企業出資情況進行核查,檢查企業提交的驗資報告、財務報表、銀行進賬單等證明材料,排查有無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虛報注冊資本等線索;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否擔任其他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是否變更未登記;通過到場核實或遠程技術手段核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實性,通過電話、視頻、函詢等方式對其身份和投資情況進行核實自然人股東,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況。 | |||||||||
| 2 | 市政工程監督檢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 |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染防治情況的檢查 | 城鎮污水處理廠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40%,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頻次 | 5月-11月 | 現場檢查 | 縣級 | 發起 | 生態環境部門 | 環境執法檢查 |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縣級 | 城鎮污水處理廠是否存在違反環評及“三同時”制度、污水處理工藝及設施不正常運行、未建設規范化排污口、未按要求安裝及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出水水質超標、污泥處置不規范、運行臺賬記錄不規范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通過檢查設施運行狀況、查閱運行臺賬資料等形式,查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理、污泥管理、生產運行管理、臺賬管理、能耗及成本、水質與檢驗等工作環節是否規范。 |
| 配合 | 城市管理部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 | 縣級 | 檢查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情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 |||||||||
| 配合 | 水利部門 | 對水資源的監督檢查 | 對節約用水的行政檢查 | 縣級 | 對中水回用情況進行檢查。 | |||||||||
| 3 | 機動車銷售企業監管 | 1.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檢查 2.機動車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情況檢查 |
機動車銷售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10%,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頻次 | 5月-11月 | 現場檢查 | 縣級 | 發起 | 生態環境部門 | 環境執法檢查 |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縣級 | 機動車銷售企業所售新車是否信息公開,所售新車是否配有環保隨車清單,環保信息公開內容與實車配置是否一致。 |
| 配合 | 市場監管部門 | 對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 1.自愿性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2.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監督檢查 |
縣級 | 機動車銷售企業的機動車是否依法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況。 | |||||||||
| 配合 | 商務部門 | 新車銷售企業的檢查 | 新車銷售企業的檢查 | 縣級 | 配合開展機動車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情況檢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