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政策解讀:《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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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11F/2019-5322128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19-05-30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司法局 |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切實提高政府救助的準確性和公信力,結合博山區各部門職責分工,統一標準要求,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爭議,經區政府研究,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魯民〔2014〕81號)、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發〔2014〕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政府相關部門在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時,對提出申請的城鄉居民個人或家庭,委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核實以及出具書面報告的活動。
四、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淄博市博山區民政局
解讀人:宋成哲
聯系電話:0533-411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