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政策解讀:《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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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11F/2022-5261872 | 文號: | 無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2-03-3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司法局 |
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管控措施有哪些?
管控措施分為農業禁燒、嚴禁林區用火、封山等。
(一)農業禁燒。農業秸稈全面禁燒,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和荒草。
(二)嚴禁林區邊緣用火。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的森林防火期內,禁止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內或距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吸煙、燒荒、燒秸稈、上墳燒香燒紙、燃放鞭炮、點放孔明燈、爆破、明火作業、野炊燒烤、點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三)封山。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的森林防火期內,魯山林場、原山林場等景區景點實施禁火,除景區景點外其他區域實施封山,嚴禁任何人帶火種進入防火區,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要按照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
二、違反管控措施的具體行為有哪些?
(一)建成區外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和雜草等,造成大氣污染;
(二)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和雜草等,造成公私財產損失;
(三)因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和雜草等行為過失引起火災;
(四)不聽勸阻,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和雜草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五)造成森林火災;
(六)拒不執行此通告或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森林防火職務。
三、違反管控措施的處罰依據和處罰措施有哪些?
(一)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二)具體措施
1.警告;
2.罰款;
3.拘留;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解讀人及咨詢電話
解讀單位: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政策咨詢電話:0533-4110216
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