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博山區2批次 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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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132/2026-5592522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7-30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博山區2批次
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博山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4期(總第242期),涉及我區2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博山白塔浙尚超市銷售的黃瓜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產品:黃瓜
不合格項目:噻蟲嗪
生產日期/批號:2026年4月23日
(二)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黃瓜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2.行政不予處罰決定書文號:博市監不罰〔2026〕20號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黃瓜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因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及排查整改情況
當事人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農殘超標推測是種植環節問題,今后在經營中將履行好經營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博山白塔友善食品店生產經營的豬頭肉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產品:豬頭肉(自制)
不合格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
生產日期/批號:2026年4月23日
(二)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當事人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2.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博市監處罰〔2026〕80號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當事人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因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490元2、罰款5000元。
(三)原因及排查整改情況
經積極排查,導致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超標的原因:一是大量使用醬油,醬油中的山梨酸鉀含量未計算到添加量中,二是大量使用老湯,老湯中山梨酸鉀的含量未計算到添加量中,針對排查出的原因,當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精確計算山梨酸鉀的添加量,確保制作的豬頭肉山梨酸鉀含量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特此公告。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