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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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132/2026-5582050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5-1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我區1家經營單位的1批次產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博山區莊外果蔬超市經營的辣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產品:辣椒
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購進日期:2026年1月28日
(二)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當事人經營的辣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用農產品違法行為。
2、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博市監處罰〔2026〕23號。
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處罰。鑒于當事人非主觀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是其造成;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及時改正;能夠如實說明產品來源;積極配合調查,參照《淄博市市場監管領域經營主體輕微違法容錯糾錯免罰輕罰辦法》:淄博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5版)第20項“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含采購食用農產品)1.非主觀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是其造成的;2.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發生食源性疾病;3.及時改正;4.能夠如實說明產品來源。減輕處罰至1000元以上”的規定裁量。進行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84元;2.罰款1000元。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調查,造成違法的原因是可能是種植環節出現農藥使用超量。已要求當事人加強落實進貨查驗、嚴格索證索票制度。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特此公告。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