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第一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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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132/2020-1981059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0-07-2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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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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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時間 |
檢查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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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記事項檢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企業抽查比例為5%、個體戶抽查比例為0.5%、農民專業合作社抽查比例為1%、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抽查比例為5%;2-3次 |
5月—12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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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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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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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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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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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
《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確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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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
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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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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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示信息檢查 |
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企業抽查比例為5%、個體戶抽查比例為0.5%、農民專業合作社抽查比例為1%;2-3次 |
5月—12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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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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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價格行為檢查 |
轉供電政策執行情況 |
轉供電主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5%; |
5月-12月 |
市級、縣級 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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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家行政機關 收費檢查 |
涉企收費情況 |
市、縣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業協會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20%; |
5月-12月 |
市級、縣級 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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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10%; |
7月-11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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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拍賣等重要領域 市場規范管理檢查 |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10%; |
7月-11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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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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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
抽查比例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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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廣告行為檢查 |
廣告發布登記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按照省局雙隨機抽查統一確定的覆蓋比例,抽查比例為5%;與企業年報公示信息抽查同步進行,一般情況下每年1次 |
7月—11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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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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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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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生產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所抽產品企業數的5%以上;800批次 |
1 月—12 月 |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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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檢查 |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20%以上 |
1月-12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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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重點檢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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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監督檢查 |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100% |
2月-11月 |
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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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登記的食品小作坊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20% |
5月-10月 |
臨淄區 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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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監督檢查 |
食鹽定點批發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100% |
2月-11月 |
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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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1% |
2月-11月 |
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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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者 |
抽查比例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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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保健食品銷售者 |
抽查比例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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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市場在售食品 |
重點檢查事項 |
品種抽查比例為90% |
2月-11月 |
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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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餐飲服務監督檢查 |
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 |
學校、醫院、養老機構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1% |
4-12月 |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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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風險餐飲單位檢查 |
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連鎖餐飲企業總部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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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10%。市局確定的重點監督檢查的使用單位為: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和重大活動場館、大型綜合體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近2年發生過特種設備事故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使用特種設備的危化品企業,存在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問題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縣級監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全年 |
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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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計量監督檢查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國家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
全省食品類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5% |
6月-11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委托當地計量技術機構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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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使用醫療衛生工作計量器具的 醫療機構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10%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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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防護工作計量器具的企業 |
抽查比例為7%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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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
省內出版的綜合類報紙 |
抽查比例為40% |
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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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
各級專項計量授權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20%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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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查比例為10% |
5月—12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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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場類標準監督檢查 |
團體自我聲明公開標準信息的檢查 |
團體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團體標準抽查比例為10%;企業抽查比例為1%;1次 |
7月-11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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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我聲明公開標準信息的檢查 |
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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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專利代理監督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專利代理機構抽查比例為20%;同時檢查被抽查代理機構中從業專利代理人的執業行為,每年1次 |
7月—11月 |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發起,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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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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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及其從業專利代理人執業行為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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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情況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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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專利真實性監督檢查 |
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產品 |
一般檢查事項 |
按照省局雙隨機抽查統一確定的覆蓋比例,抽查比例為5%;與企業年報公示信息抽查同步進行,一般情況下每年1次 |
7月—11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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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專利宣傳真實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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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專利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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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按照省局雙隨機抽查統一確定的覆蓋比例,抽查比例為5%;與企業年報公示信息抽查同步進行,一般情況下每年1次 |
7月—11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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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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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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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商標代理行為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所) |
一般檢查事項 |
商標代理機構抽查比例為7%;1次 |
7月—11月 |
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