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臨時救助申報指南 |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62P/2026-5301833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6-1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民政局 |
一、事項名稱
臨時救助申請
二、設定依據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淄民〔2022〕45號)
三、救助對象
臨時救助對象包括本地戶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口。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
1.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雷擊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設施破壞,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2.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臨時救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在提出申請之月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低保家庭財產相關規定。
四、救助標準
1.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
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為1000元,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可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對于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可階段性提高急難型臨時救助額度,也可參照急難型救助標準給予物資救助,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2.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病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
提出臨時救助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門診和住院經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機構減免、商業保險賠償、醫療救助后,家庭自負費用為1-2(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4倍救助;自負費用為2-3(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5倍救助;自負費用為3-4(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6倍救助;自負費用為4-5(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7倍救助;自負費用為5-6(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8倍救助;自負費用為6-7(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9倍救助;自負費用為7-8(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0倍救助;自負費用為8-9(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1倍救助;自負費用為9-10(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2倍救助;自負費用為10萬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議的方式適度提高救助額度,最高救助標準不高于2萬元。對特別困難的低保對象,個人自負費用為0.5-1萬元,可按照城市低保標準的2-3倍救助。
3.低保特困對象家庭以外的其他因病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
提出臨時救助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門診和住院經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機構減免、商業保險賠償、醫療救助后,家庭自負費用為2-3(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3倍救助;自負費用為3-4(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4倍救助;自負費用為4-5(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5倍救助;自負費用5-6(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6倍救助;自負費用6-7(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7倍救助;自負費用7-8(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8倍救助;自負費用8-9(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9倍救助;自負費用9-10(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0倍救助;自負部分10-11(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1倍救助;自負部分11-12(含)萬元,按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2倍救助;自負部分12萬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議的方式適度提高救助額度,最高救助標準不高于2萬元。對家庭自負費用為1-2(含)萬元,符合低保條件但暫未納入低保的因病困難群眾,納入低保當月可接受一次臨時救助,救助金參照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1000元執行。
4.因教育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
低保對象本科大學生新生入學臨時救助金不低于4000元。城鄉低保、特困供養等困難家庭人員與教育資助政策銜接,落實相關幫扶政策。
五、辦理材料
1、個人申請審批表;
2、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或個人收入證明;
3、醫療費用單據、有關病歷及因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家庭出現嚴重入不敷出或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有關證明材料;
4、各類保險、理賠、受助情況的證明材料;
5、單位和社會救助幫困的情況證明材料。
六、辦理機構: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鎮辦民政辦。
七、收費標準:免費
八、辦理時間和地點
辦理時間: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九、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
2、所在村(居)委會對其相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經村(居)民主評議通過后公示,公示無異議,上報鎮(街道)民政辦。
3、鎮(街道)民政辦對村(居)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逐一入戶調查,提出救助意見,上報區(縣)民政部門。
4、區(縣)民政部門對上報的材料通過人社、車管、工商、房管等部門進行部門聯動機制核對后,進行審批。
5、救助金由區(縣)民政部門通過社會化發放。
十、審批程序
1、急難型臨時救助審批程序。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先行救助,并在5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2、支出型臨時救助審批程序。按照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對申請對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員、特困供養人員,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
十一、咨詢電話
區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0533-4110252
池上鎮:0533-4881226
源泉鎮:0533-7877909
博山鎮:0533-4579626
石馬鎮:0533-4563667
八陡鎮:0533-4518360
白塔鎮:0533-4690027
域城鎮:0533-7019675
山頭街道:0533-4408527
城東街道:0533-4110501
城西街道:0533-41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