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關于印發《淄博市突發急難群眾救助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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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162P/2021-5402186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1-12-3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民政局 |
關于印發《淄博市突發急難群眾救助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教育和體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鄉村振興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大數據局、淄博銀保監分局各區縣監管組,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農業農村與民政事業中心、文教與衛生事業中心、公安分局、人社中心、建設局、應急管理中心、醫保分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南部生態產業新城發展中心、公安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醫保分局、應急管理局,文昌湖區管委會辦公室、組織人事部、城鄉建設局、地方事業局、安監環保局、農業農村和水利綜合服務中心、公安分局、醫保事業科:
現將《淄博市突發急難群眾救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殘疾人聯合會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醫療保障局
淄博市大數據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淄博監管分局
2021年12月30日
淄博市突發急難群眾救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急難和因病支出型困難群眾救助部門協同配合機制,增強社會救助綜合應急能力和保障水平,通過采取綜合應急措施有力托住群眾基本生活底線,讓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急難得到幫扶、傷病及時醫治、生活有所保障,有效防止因病、因災、因意外返貧致貧。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意見。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兜牢底線。把保障突發急難和因病致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2、部門聯動、資源統籌。通過主動發現、快速響應部門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等手段,迅速、有效的解決突發急難群眾面臨的困境。
3、及時有效、方便快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部門協同,簡化申請程序,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增強救助針對性和時效性。
4、分段救助、各負其責。各部門按照部門職責,按照事發、事后兩個階段,分析各階段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分頭分類開展救助工作。
(四)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突發急難群眾的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對象
我市戶籍人口中或持有我市居住證的下列對象:
1、因突發自然災害、重大公共事件、交通事故、火災人身傷害等突發意外事件導致的急危重癥傷病員,在我市轄區內醫療機構需要緊急救治的。
2、因遭遇特殊困難、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第三章 事發階段響應和處置
對于突發急難群眾,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能第一時間快速響應并開展救治和救助工作,其他部門根據各自職能第一時間迅速配合,建立“發現部門吹哨、相關部門報到”的聯合應急處置機制。
(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轄區醫療機構對突發意外事件急需住院救治的急危重癥傷病員實施積極治療。督促轄區醫療機構本著“救死扶傷”精神,“先診療后付費”,及時開辟綠色通道,第一時間進行積極救治。對符合相關救助條件的,及時啟用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二)民政部門:因突發自然災害、重大公共事件、交通事故、火災、人身傷害等突發意外事件導致的急危重癥傷病員,在我市轄區內醫療機構需要緊急救治的,在 24 小時內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
(三)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初步認定事故責任,根據事故各方經濟狀況,對突發交通事故的急難對象核實啟用相關救助程序。
(四)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突發急難群眾快速納入監測幫扶對象范圍,享受相關保障待遇。
(五)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對突發急難需住院醫治的群眾醫療費用進行及時結算,對符合條件的群眾實施醫療救助。
(六)教育部門:負責核實急難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受教育情況。
(七)應急管理部門: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事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突發急難群眾,在第一時間啟用相關救助程序。
(八) 大數據部門:配合民政部門進行突發急難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對突發急難導致家庭困難的,及時進行住房、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車輛、就業等信息比對,并配合做好困難群眾救助數據匯總工作。
(九)銀保監部門:負責核實提供突發急難對象購買商業保險情況,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工作,配合做好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第四章 事后階段全面幫扶
(一)民政部門負責做好突發急難家庭兜底生活保障1、實施支出型臨時救助。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按照個人自負費用分段分檔進行救助,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的 3-12 倍。對于困難程度特別嚴重的,采取一事一議提高救助額度。
2、開展“淄助你”慈善救助。做大“淄助你”特殊困難家庭救助基金,對因突發性原因造成特殊困難的家庭實施救助,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救助工作中的補充作用。
3、落實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將符合條件的家庭和個人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低保邊緣人員范圍。對實施各類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持續困難且符合城鄉低保、城鄉特困相關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相關保障范圍,落實基本生活救助。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邊緣對象范圍,落實專項救助,全方位保障困難群眾生活。
(二)對突發急難群眾實施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納入低保特困范圍后,再根據不同致困原因和需求“轉診”到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殘疾人等專項救助。
(三)對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難的群眾,探索商業保險補充機制,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慈善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協同發展、有效銜接,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防止因病致貧返貧。
第五章 健全工作機制
(一)建立“主動發現”工作機制。建立縣 (區)、鎮(街道)、村 (社區)三級社會救助網絡,配備村 (居) 民政協理員、網格員,主動發現突發急難群眾。村 (居)委員會發揮代辦服務職能,及時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的各類困難情況,幫助困難群眾提出救助申請。
(二)暢通“聯動發現”工作渠道。搭建因病“一站式保障服務平臺,建立數據雙向推送模式:民政部門定期向醫保部門推送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保邊緣人員三類困難對象數據。醫保部門定期向民政部門推送三類醫療支出數據:一是個人醫療自付 1萬元以上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人員和孤困兒童醫療費用支出數據;二是個人醫療自付費用在2萬元以上的城鄉居民醫療費用支出數據;三是個人醫療自付費用在3萬元以上的職工醫療費用支出數據。民政部門第一時間準確獲取因病支出困難群眾數據,實現精準高效救助;醫保部門第一時間獲取社會救助對象數據,及時為困難群眾提供醫療救助服務。
類困難對象數據。醫保部門定期向民政部門推送三類醫療支出數據:一是個人醫療自付 1萬元以上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人員和孤困兒童醫療費用支出數據:二是個人醫療自付費用在2萬元以上的城鄉居民醫療費用支出數據;三是個人醫療自付費用在 3萬元以上的職工醫療費用支出數據。民政部門第一時間準確獲取因病支出困難群眾數據,實現精準高效救助;醫保部門第一時間獲取社會救助對象數據,及時為困難群眾提供醫療救助服務。
(三)完善“政策推送”工作機制。民政部門通過因病“一站式”保障服務平臺,將救助內容、救助部門、救助熱線等信息推送給困難群眾,建立困難群眾與救助政策“直通車”,壓實救助審核審批流程時效,實現“政策找人、一次性辦結”。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各類媒體,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做好突發急難群眾救助宣傳工作,引導公眾關注、參與、支持突發急難群眾救助工作,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健全“慈善救助”聯絡機制。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慈善救助方法靈活、形式多樣、一案一策的特點,鼓勵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難”合力。
(五)探索“救助保險”補充機制。探索開發急難救助商業保險新險種,創立政府引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面向淄博居民的“普惠性、低保額、廣覆蓋、救急難”救助保險模式,解決群眾的突發急難問題。
本《辦法》下發后,各有關部門配套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淄博市民政局辦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