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2026年博山區教體系統“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工作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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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6-5526052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6-04-29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 博山區教育系統“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及工作計劃(2026年版) | ||||||||||
| 部 門 | 權責清單事項 | 抽查事項 | 抽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檢查時間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國家通用文字標準和《漢語拼音方案》的應用情況的檢查 | 學校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 | 學校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是否規范 | 中小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條 | 9-10月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普通話推廣、普及與培訓工作的檢查 |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普及普通話和漢字規范化工作的督導評估 |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 1.學校風險防控機制建立情況;2.安全教育及演練情況;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4.“三防”建設情況;5.校車安全管理情況;6.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情況;7.校內設施設備安全狀況 | 各級各類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隨機抽查、 實地檢查、 臺賬查驗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2018年11月通過)第六條 | 12月底前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學校安全狀況的評估 |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學校設施、設備狀況的安全檢查 |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學校校舍安全的檢查 |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職業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 | 對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工作開展檢查 | 職業院校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學生權益維護、安全職責落實等情況 | 各級各類職業院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書面檢查、 網絡查驗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投訴舉報等情況確定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1.《職業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 2.《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職成〔2021〕4號) |
9-11月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培訓收費、培訓班次、培訓對象、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培訓進度及培訓時限等事項監督檢查 | 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情況檢查 | 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辦學內容等進行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具體抽查檢查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校外培訓機構與參訓學員或家長簽訂《培訓合同(示范文本)》;2.從教人員是否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公示;3.培訓教材是否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4.是否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開展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5.上課時間是否與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沖突;6.培訓課程的時段安排是否有違規情況(義務教育學科類) | 校外培訓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40號)第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第六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條第三款 4.《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1〕9號)第四條 5.《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2018年9月通過)第四十三條 6.《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9〕49號)第六條 |
4月-12月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義務教育課程的評估 | 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檢查 |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教育、中小學教育組織教學等辦學行為是否符合要求 | 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網絡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1.《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2009年11月通過)第五十二條 2.《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255 號) 3.《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范〉的通知》第四條 |
4月-12月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幼兒園規范辦園、保育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 | 對幼兒園規范辦園、保育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 | 幼兒園辦園行為是否符合要求 | 省一類及以上幼兒園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網絡查驗 |
幼兒園抽查1次,抽查比例5%” | 縣教育行政部門 | 1.《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第七十四條 2.《山東省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方案》 3.《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 4.《山東省幼兒園辦園基本規范》 |
4月-12月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 | 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 | 所有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是否都已接受義務教育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網絡查驗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1.《殘疾人教育條例》第七條 2.《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第二十條 3.《關于做好全國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情況監測系統應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教司函〔2020〕13號) |
4月-12月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檢查 | 對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監督檢查 | 1.學校依法履行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職責情況;2.體育課程開設、體育教師配備、體育場館建設、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以及學生健康體檢、視力狀況檢測、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情況 | 各級各類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2018年9月通過)第五條 | 4月-12月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 | 學校絮用纖維制品檢查(含校服等) | 1.學生服、學校絮用纖維制品招標、采購及管理情況;2.學校建立并執行絮用纖維制品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制度情況、學校絮用纖維制品的產品標識是否規范及產品質量狀況 | 各類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1.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的通知(教基﹝2018﹞5號) 2.《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78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新時代山東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9〕76號) 4.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床上用品管理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通知》(魯教辦字〔2020〕10號) |
9-10月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 | 中小學教育裝備產品(含文體教育用品、教學儀器等) | 1.隨機抽取配備目錄要求的文體教育用品、教學儀器,對學校的裝備質量、裝備條件、裝備管理、裝備應用及實驗教學開展情況等進行檢查 | 各類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1.教育部關于發布《初中物理教學裝備配置標準》等6個學科配置標準的通知(教基函﹝2019﹞5號) 2.《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實驗教學的意見》(教基﹝2019﹞16號) 3.《山東省普通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魯教基發﹝2017﹞1號) 4.《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教科字﹝2019﹞2號) 5.《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新時代山東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9〕76號) |
9-10月 |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對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監督檢查 | 學校采光照明檢查 | 1.檢查教室燈具安裝規范情況;2.課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勻度、光源色溫等指標的達標情況等 | 中小學校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 《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2018年9月通過) | 10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