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3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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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3-5406126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3-11-2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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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23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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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權責清單事項 |
抽查事項 |
抽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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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外國人持有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的檢查 |
外國人來華工作檢查 |
外國人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的檢查 |
辦理A類、B類、C類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頻次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
區級 |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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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備案)的監督檢查 |
易制毒化學品企業專項抽查 |
抽查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交易情況 |
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區級 |
1.《禁毒法》第六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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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保安服務公司開展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 |
對保安服務公司開展活動情況的檢查 |
保安服務公司基本情況、經營情況、服務活動開展情況及保安員管理情況 |
保安服務公司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區級 |
1.《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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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賓館、旅店取得許可證及治安安全情況的檢查 |
對賓館、旅店取得許可證及治安安全情況的檢查 |
1.是否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重點開展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2.是否嚴格落實“四實”(實名、實數、實情、實時)登記制度,重點是檢查落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規定情況;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
各類賓館、旅店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區級 |
1.《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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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槍支管理的監督檢查 |
對民用槍支配置單位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 |
1.檢查槍彈庫(室)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嚴格落實24小時值守、槍彈分離、雙人雙鎖等制度;2.核查槍彈調撥總量、每日消耗量、庫存數量等;3.檢查是否違規對外開展經營性射擊活動 |
民用槍支配置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
區級 |
《槍支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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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
1.是否制訂技術設計方案和組織實施方案;2.檢查主辦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情況;3.舉辦過程中,安全工作落實及實施監督檢查情況 |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抽查1次 |
區級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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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監督檢查 |
1.是否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2.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安全檢查情況;3.舉辦過程中,安全工作落實及實施監督檢查情況 |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區級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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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檢查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情況的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情況檢查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區級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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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網絡運營者的監督檢查 |
對網絡運營者的監督檢查 |
網絡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區級 |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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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爆破作業單位的監督檢查 |
對爆破作業單位的監督檢查: |
1.落實出入庫登記、“日清點、周核對、月檢查”以及庫房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情況;2.安全責任制、安全檢查、安全教育、流向登記等制度情況;3.《爆破安全規程》等要求的現場安全作業措施情況 |
爆破作業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區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