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人民政府
| 標題: | 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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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6725/2023-5347239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3-04-19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 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
| 序號 | 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抽查內容 | 事項類別 | 檢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頻次 | 檢查主體 | 設定依據 | 牽頭責任科室 | 備注 |
| 1 | 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行政檢查 | 建設單位 | 1.建設方案落實情況; 2.節能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3.節能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4.能效水平落實情況; 5.能源消費總量落實情況; 6.其他相關內容。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5%,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11月第44號)第十二條:“節能審查機關應加強節能審查信息的統計分析,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級節能審查機關應按季度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本地區節能審查實施情況。” | 能源發展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2 | 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監督管理和招標投標監督檢查 | 政府投資項目 | 1.是否按照批復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概算總投資等內容進行建設; 2.項目招標投標是否合法合規等。 |
一般檢查事項 | 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 | 全年抽查比例為5%,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2019年4月第712號)第二十七條:“投資主管部門和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2.《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05年5月通過)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并對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
重大項目協調推進科、固定資產投資科、農村經濟科、社會發展科 | |
| 3 | 對已開工企業投核準項目的行政檢查 | 企業投資核準項目 | 1.是否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及時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 2.需要變更已核準建設地點或 者對已核準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是否按規 定辦理變更手續; 3.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是否按規定辦理延期開工建設手續; 4.是否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 |
一般檢查事項 | 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 | 全年抽查比例為5%(已完成首次現場核查項目),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號)第八條:“核準機關對其核準的項目,應當在項目開工后至少開展一次現場核查。” | 固定資產投資科、能源發展科、農村經濟科、社會發展科、工業與創新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4 | 對已開工企業投資備案項目的行政檢查 | 企業投資備案項目 | 1.是否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 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及時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 2.是否屬于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 3.是否按照備案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建設; 4.是否屬于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的項目。 |
一般檢查事項 | 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 | 全年抽查比例為5% (已開工項目), 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 號)第十六條:“備案機關對其備案的項目,應當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結合投資調控實際需要,定期制定現場核查計劃。對列入現場核查計劃的項目,應當在項目開工后至少開展一次現場核查。列入現場核查計劃的項目數量比例,由備案機關根據實際確定。” | 固定資產投資科、能源發展科、農村經濟科、社會發展科、工業與創新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5 | 能源行業節能監督檢查 | 能源行業用能單位 | 能源行業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制度執行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十七條:“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產工藝。” 2.《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2009年7月24日通過)第七條第三款:“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和公共機構等是重點節能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十六條:“生產、進口和銷售的用能產品、設備應當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國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禁止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產工藝”; |
能源發展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能源行業生產單位執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第十六條:“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生產單位,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治理。對高耗能的特種設備,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實行節能審查和監管。” 2.《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2009年7月24日通過)第七條第三款:“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和公共機構等是重點節能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十七條:“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生產工藝。” |
能源發展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能源行業用能單位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培訓等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第二十五條:“用能單位應當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獎勵”;第二十六條:“用能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 2.《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2009年7月24日通過)第七條第三款:“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和公共機構等是重點節能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二十四條:“用能單位應當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培訓,加強能源計量、統計、利用狀況分析等基礎工作,推行先進的節能技術和信息化管理模式,合理使用能源”。 |
能源發展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能源行業重點用能單位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第五十五條:“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能源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用能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組織編寫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提出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能源管理負責人應當接受節能培訓。 2.《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2009年7月24日通過)第七條第三款:“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和公共機構等是重點節能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三十二條:“重點用能單位應當依法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能源管理人員和重大用能設備操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節能專業知識和技能”。 |
能源發展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能源行業重點用能單位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第五十三條:“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 2.《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2009年7月24日通過)第七條第三款:“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和公共機構等是重點節能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三十三條:“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下達節能指標的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效益分析、節能措施等內容”。 |
能源發展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能源生產經營單位無償或者低于市場價格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情況,或對本單位職工按能源消費量給予補貼情況,能源行業用能單位實行能源消費包費制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第二十八條:“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無償提供能源。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2.《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2009年7月24日通過)第七條第三款:“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和公共機構等是重點節能領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三十四條:“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無償或者低于市場價格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不得對本單位職工按能源消費量給予補貼。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
能源發展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6 | 油氣管道保護行政檢查 | 企業 | 管道企業依法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0%,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主管本行政區域的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 2.《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管道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企業管道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管道企業的應急預案應當與當地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相銜接,并報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
能源發展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7 | 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檢查 | 區電力行政管理部門,電力設施產權單位 | 各市縣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開展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頻次根據監管需要確定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山東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2010年11月通過)第四十二條:“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執法行為。” | 能源發展科,區能源事業發展中心 | |
| 8 | 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監督檢查 | 企業 | 糧食收購企業遵守《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糧食法律法規情況;糧食收購企業備案情況情況;糧食收購企業執行“五要五不準”糧食收購守則情況;糧食收購企業開展糧食收購政策宣傳、驗質檢斤、糧款支付、報送收購進度等工作情況;政策性糧食收購主體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等糧食收購政策情況;承儲企業在糧食銷售出庫過程中是否摻雜使假;承儲企業是否向買方額外索要收取其他費用問題;承儲企業是否不按照交易細則和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質量及時交割;承儲企業是否設置障礙或以各種借口拖延阻撓出庫等;買方企業是否執行政策規定、交易規則,是否違背誠信、歪曲事實導致出庫糾紛及違約、毀約等;其他政策性糧食任務執行情況;其他依法抽查內容。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0%,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2月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十八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2016年9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第三條:“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等經營活動中糧食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
糧食和物資儲備科,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中心 | |
| 9 | 地方儲備糧監督檢查 | 企業 | 執行地方儲備糧收購、輪換、銷售、動用計劃情況;地方儲備糧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地方儲備糧庫存質量安全;地方儲備糧儲存安全情況;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倉庫條件情況;其他依法抽查內容。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0%,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山東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2006年6月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6號)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級儲備糧的管理工作。”。第三十條:“發展改革部門、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地方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緊急狀態下下達動用下級人民政府儲存的地方儲備糧的命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地方儲備糧動用命令。” | 糧食和物資儲備科,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中心 | |
| 10 | 糧食庫存檢查 | 企業 | 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庫存糧食質量安全情況,結合落實糧食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重點檢查地方儲備糧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地方儲備糧輪換情況;企業安全儲糧等情況;企業倉儲管理等情況;其他依法抽查內容。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0%,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2月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十八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糧油倉儲管理辦法》(2009年1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號)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糧油倉儲監督管理工作。” 3.《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2016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的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在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本地區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需要,細化落實糧油倉儲物流設施淘汰、更新及保護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的考核工作。” 4.《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2016年9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第三條:“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等經營活動中糧食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
糧食和物資儲備科,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中心 | |
| 11 | 糧食流通市場監督檢查 | 企業 | 糧食收購者備案情況;糧食收購者執行質量標準情況;糧食收購者支付售糧款情況;糧食經營者建立臺賬和報送統計數據情況;陳糧出庫進行質量鑒定情況;糧食經營者執行最低最高庫存量情況;糧食經營者使用倉儲設施、運輸工具情況;其他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全年抽查比例為10%,每年抽查1次 | 區發展和改革局 | 1.《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2月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十八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糧油倉儲管理辦法》(2009年1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號)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糧油倉儲監督管理工作。” 3.《國有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辦法》(2016年6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的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在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本地區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需要,細化落實糧油倉儲物流設施淘汰、更新及保護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糧油倉儲物流設施保護的考核工作。” 4.《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2016年9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第三條:“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等經營活動中糧食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
糧食和物資儲備科,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