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博山區區級法定行政執法主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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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54051 | 文號: | |
| 發文日期: | 2024-01-0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民政府 |
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行政執法主體、職能法定化,根據《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規定和全區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實際,區政府對區級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下列區級法定行政機關具有行政執法資格:
博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博山區科學技術局
博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
博山區民政局
博山區司法局
博山區財政局
博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博山區自然資源局(博山區林業局)
博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博山區交通運輸局
博山區水利局
博山區農業農村局
博山區商務局
博山區文化和旅游局(博山區新聞出版廣電局、博山區文物局)
博山區衛生健康局
博山區應急管理局
博山區審計局
博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博山區統計局
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博山分局
淄博市醫療保障局博山分局
博山區消防救援大隊
博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