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博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依法向博山區食味鮮餐飲飯店送達仲裁裁決書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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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區食味鮮餐飲飯店: 本委受理岳春霞訴你單位勞動爭議案件(博勞人仲案字[2026]第94號)已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博山區食味鮮餐飲飯店于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岳春霞2025年4月至7月拖欠工資9450元。請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淄博市博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淄博市博山區峨嵋山路20號)領取裁決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淄博市博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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